翟振明
美国多年来最当红的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2004年7月17日至18日在上海华东师大的学术活动,主要是在“罗蒂、实用主义和中国哲学”研讨会上与中外学者就他的哲学思想进行研讨交流。就像罗蒂在18日下午的回应报告中所说的那样,笔者是他在这次学术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对手,这是因为,我的交互超越主义与他的新实用主义针锋相对、势不两立。早在10年前,我就在我的第一本英文专著《本底抉择与道德理论》(见Zhenming Zhai: The Radical Choice and Moral Theory, [The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4)中运用交互超越主义的基本原则开拓道德形上学的新领地,为从描述到规范的过渡做出了新的尝试。这次与罗蒂的直接交锋,就是围绕我对罗蒂认识论上的自然主义之内在矛盾的揭露而展开的。直面的交锋主要有两次,第一次是现场生发的质疑与应对,第二次是双方各自事先准备好的陈述与回应。
(一)
17日上午会议开始,罗蒂作了“Trapped between Kant and Dewey: Current Situation of Moral Philosophy”(“困于康德与杜威之间:道德哲学的当前状况”)的主题报告。报告结束其他几位先提了几个问题后,我拿过麦克风告诉大家,我有十多个问题要问罗蒂,但由于时间不允许,只能挑其中三个问。 第一个问题是针对他对道德概念的重新解释而发的。他在报告中说,康德式的道德哲学自以为可以为人们的抉择提供普遍的标准,那是一种错误。哲学家在道德问题上不比小说家或其他人文学者更能提供抉择的标准。道德哲学家能做的,只是把由自己的博学和深思而扩展了的想象力充分发挥,将人们面对的各种可能性展示给他们,从而为他们对自己的“实践认同”(practical identities)的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因此,在罗蒂看来,道德哲学的作用,是在抉择之前展示前景,而不是在抉择中提供指引。我的问题是,罗蒂对道德概念的重新解释,与康德及任何其他人所理解的道德毫无关系,谁会认为,在行动之前看到了更多的前景,不管最后做出怎样的抉择,就是更接近道德的要求呢?罗蒂不是用了“道德”这个词来指称与其本来的所指毫无合理的逻辑关系的东西吗?这样把概念偷换了,怎么能对康德的道德哲学构成任何反驳呢?对我这个问题,罗蒂作了最简单方便的回答:承认他的道德概念与康德的不一样。但是,罗蒂对他的道德概念是否与大家公认的道德概念不一样、采用与康德不同的基本概念是否能构成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批驳这些关键问题,没有做出回答。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针对罗蒂对康德prudence/morality (慎思/道德)的两分提出的责难。他说,康德把慎思得出的规范看作有条件的,而把由绝对命令得到的规范看作无条件的,亦即,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但是,在罗蒂和杜威看来,这种分法是任意的,从而是不能接受的。所有目的,都是由当前情景决定的,有条件的,无所谓终极目的或终极价值。我反问罗蒂,一切有条件的价值,都是指向它之外的,“有用”的东西,只有相对于它服务的外在目的才会“有用”。但如果这样一直指向外边,就会导致无穷倒退,从而使“有用”的说法变得毫无意义。因此,任何有条件的外在价值,在逻辑上必然要求最终导向某种无条件的自足的价值,像自由、尊严、幸福等,才获得意义。因此,抛弃了无条件的终极价值的概念,也就同时抛弃了有条件的工具价值的概念。罗蒂怎么能够拒斥其一而保留其二呢?罗蒂的回答是,这种相对与绝对的逻辑关系,只要落入其圈套,就必定不能自拔。但是我们可以从一开始就拒绝这种语言游戏,问题也就不会存在了。但是,我要问罗蒂的是,当你说一切目的都是“有条件”的目的时,你不就已经承认了“有条件”和“无条件”的区别,从而已经在这个语言游戏中扮演角色了吗?你怎么能不落入圈套呢?不过当时没机会进一步追问他。
我的第三个问题,稍微复杂些,引起我和罗蒂几个回合的交锋。这个问题,是罗蒂回答来自美国的倪培民教授的有关康德道德哲学在大学伦理学教学中起的作用时的说法引出的。罗蒂认为,要教会学生懂得人的自由自律的精神、懂得不能把他人只当工具的道理,用援引历史事例的方法要比学习康德道德哲学有效得多。比如说,给学生们讲解黑奴解放、妇女解放等等人的解放(emancipation)运动的过程,要比叫他们学习康德哲学更好。我就问他,按照你的历史自然主义,不存在超历史的标准可以来衡量历史过程中的事件,那么你如何判断哪些历史事件属于“解放”的范例,哪些又不属于呢?罗蒂回答说,我就给学生讲解具体的事例,为何需要告诉他们跨越历史的原则呢?我说,你可以不告诉他们,但在你告诉他们实际事例之前,你在自己的思想中总要先做出区分吧?罗蒂即刻顿住了,好一会才含糊地说,你这是柏拉图式的想法,好像要区分哪些事例属于人的解放的事例,哪些不属于,就必然要应用某种原则才能做到。这种柏拉图式的观点并没有被证明是正确的,因而是可疑的。但是,有机会的话,我还要继续追问罗蒂:不管柏拉图是否正确,也不管你有没有明确地使用某条原则,难道“解放”这个词可以在每个事例中各有不同的含义吗?如果这样,那不就任何历史事件都可以被任意看作是“解放”或相反吗?这样,所谓“人的解放的历史”的说法,不就变得毫无意义吗?你不把希特勒的种族灭绝行为拿出来当作“人的解放”的事例,难道是任意的、没有标准的?无论如何,这里必定预设了某种超越历史的价值标准。其实,会后,吴冠军告诉我,他在电梯里顺着我的问题继续追问罗蒂,罗蒂说,翟的问题问得好,而他的回答却不那么好,他承认自己的答复有点牵强。
(二)
第二次的交锋,是在罗蒂认真阅读了我提交的会议论文后进行的。我在文中提出“交互超越主义”直接与罗蒂的实用论自然主义相对立。我的文章分三部分:1)讨论为何罗蒂把康德哲学归入表象主义的范畴是完全错误的。康德把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归结为理性主体间的范畴体系和感性直觉的共同性,根本就不涉及对物自体的“表象”。2)证明罗蒂的实用论自然主义是不可辩护的。罗蒂只承认因果关系并把理性辩护的过程仅仅看作是因果过程,这样的话,他就不可能为他的哲学进行辩护,因为任何理论辩护都预设了与自然主义对立的交互超越主义原则,因而,罗蒂要为他的自然主义进行理论辩护,一开始就要站在反自然主义的立场上。3)罗蒂在价值规范问题上的历史自然主义,就是从他本人的实用主义立场上看,也会导致社会实践上的危险。罗蒂认为,以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待实践目标的选择,能使我们相互宽容,获得更多的自由。但是,我在文中阐明,在某种社会条件下,罗蒂式的历史主义态度将会鼓励政治权力的自我膨胀,导致社会的大多数成员丧失自由。相反,如果我们采纳交互超越主义的基本原则,对每一个社会目标的选择,都通过理性主体间寻求超越一己偏见的共识的过程来达到,就更有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的自由、尊严等这些罗蒂推崇的价值。况且,哲学家的刨根问底,本来就有其自足的价值,并不一定要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社会目标。最后,我对罗蒂的哲学取向作了一般性的评论。他说哲学家不对命题的真确性负责,只需为人们提供新的词汇来谈论他们的希望、恐惧、抱负、和前景,以此来改善我们语言的描述功能。这样的话,我说,罗蒂可以随意变换他的词汇和他的论证,根本就无需为自己哲学的逻辑一贯性负责。这样,他对自己的新实用主义的任何辩护都是多余的,因此我们对他的任何哲学断言都不必过于认真。 虽然罗蒂把我当作他此行的主要对手(most unsympathetic)来对待,但由于他的哲学确实在理论上不可辩护,给出的回应比较空洞。他对我文章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即康德与表象主义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而只是在回答其他两个问题时对此有所暗示。一开始,他说,对于我的整篇文章提出的理论责难,他不知道应该如何从理论上进行辩护。他接着又结合第一次交锋时我提的第二个问题,即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逻辑关系问题,一概说,历史上哲学家们寻找普遍原则的失败,是他认为这种寻找徒劳无益的唯一根据。从柏拉图到康德一直到现代,哲学家们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什么普遍有效的原则,就算有,人们也不会太当一回事。所以,罗蒂认为,我们应该改变哲学的功能,放弃对超历史的普遍原则的追寻。我回应道,哲学史上没完成的东西,正是我们需要继续追寻的东西;如果已经完成了,我们还需要继续做什么呢?任何其他学科,都不会用过去的不成功作为放弃的理由,为什么哲学就相反?如果我的钱包丢了,找了一会没找着,就可以断定,我本来就没有钱包吗?哲学的历史,相对于人类历史可能的漫长程度,实在不算长,我们为何要轻言放弃?况且,哲学家们是否已找到了普遍原则,也不能以多数人的认同为准。在我看来,康德哲学中的主要部分,就是普遍有效的,尽管没有很多人接受其有效性。 对于我文章第三部分提出的社会实践问题,罗蒂说,我似乎比他更相信哲学的社会政治功能。他反问我,你认为我们到底采纳实用主义还是交互超越主义,对社会历史的进程会有什么影响吗?真正影响社会进程的,是经济活动本身、社会政治力量内部张力导致的动态平衡、等等,而不是哲学家及其他人文学者们的话语。如果我们要想成为政治活动家,根本无须谈论哲学。他的意思是,我高估了哲学对现实的影响力。我的回应是,不管实际上哲学对现实有多大影响,我的问题是按照罗蒂他自己的实用主义思路提出来的,而不是基于对哲学思想实际上起的作用的猜测。按黄勇的说法,他的哲学实用主义,是不顾逻辑后果,只讲实践的后果的。最后,刘擎的一个问题,把罗蒂问住了:人们不谈论哲学家的问题,也许说明哲学家的思想已经被接受而不是被拒斥,说明哲学已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比如说,罗蒂所反对的符合论的真理观,是否已被科学家共同体接受,使得科学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罗蒂说,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思路,他自己还没认真考虑过。 (三)
总的来说,我这次与罗蒂的直面交锋,不是只停留在言词之争,而是涉及到了罗蒂哲学思想的核心问题:罗蒂式的实用主义,是否有理论上自我辩护的内在结构?在与罗蒂讨论的同时,我首次在论坛上提出了我已实践多年的“交互超越主义”(Reciprocal Transcendentalism)哲学,现姑且表述如下:交互超越主义哲学,就是在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言说对象以后,从其中一个的视角审视另一个,然后再反过来,发现过程的互为可逆性和逻辑对等性,从而挖掘出此种对等可逆性的前提条件,达到对可言说的对象之超越;如果这种超越达到了先验层面,在其逻辑极限处被最后表述的,就是哲学家们一直在寻找的作为理解一切的出发点的第一原则。我认为,任何要认真做哲学,决心要“将讲理进行到底”的人,都必须首先接受这种交互超越主义的原则。
这次罗蒂的上海之行由黄勇教授陪同,黄勇读过罗蒂的所有著作,是罗蒂最好的解释者。同时,黄勇也是我的很好的朋友。黄勇和我也偶尔就罗蒂哲学有过讨论,他向与会者介绍了罗蒂的“进步”概念的含义,以及罗蒂对把人的自由作为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尺的论证思路。他认为,这个标尺的建立,与跨历史的普遍原则没有关系。但在我看来,对自由的终极价值的论证,只有通过康德的道义论道德哲学的进路才是可能的,而通过功利主义或实用主义的进路是不可能的。而罗蒂,既要反康德,又要承认自由的终极性,难为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