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初,流亡在西安的清廷发布“变法”上谕,同年秋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衔上奏“变法三折”,晚清最后一次体制内改革运动——新政——由此启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背后有张謇、汤寿潜、盛宣怀等一批南方上层士绅的积极策划。然而,作为推动体制内改革运动的中坚力量,这些南方上层士绅又是1904年后以排斥外资、卫护利权为号召的铁路废约运动的中坚力量。铁路废约运动在南方数省此起彼伏,并愈演愈烈,成为引发1911年辛亥革命最重要,亦是最直接的因素,新政也就此终结。关于新政中地方士绅所领导的铁路运动,已有的研究多单纯以二十世纪初国人收回利权、反对列强的经济侵略及民族主义思潮高涨为理解的线索,并以其与辛亥革命的因果关系高度评价上层士绅的作用。在新政时期的地方铁路运动中,最早演变成地方士绅与清廷公开激烈对抗局面的是浙路废约运动。而关于浙路废约运动,已有研究多据当时报刊报道,公开的官方、公司档案文件和当事人公开刊发的回忆文字。最近二十年来,如《汪康年师友书札》、《张元济书札》、《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盛宣怀实业函电稿》、《郑孝胥日记》等的出版,又提供了研究浙路废约运动前所未有的私人档案资料。本文尝试在正视上层士绅作为新政体制内改革运动的主体身份的立场上,依据上述私人档案资料,追踪盛宣怀、汪大燮、汤寿潜和张元济等人从苏杭甬路借款筑路草合同签订到废约运动中的言行,并由此洞察新政时期士绅从言行到精神道德的演变动向。通过这种研究,我们不但对浙路废约运动发生的动因,对清末的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和汉族官员之间的矛盾等有更全面的认识,而且对南方上层士绅中的领袖人物如汤寿潜、张謇等人,在武昌起义枪声一响迅速背叛清廷响应革命的历史,亦能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浙路废约运动的起因——英承办苏杭甬铁路的由来

浙路废约运动的起因源于1898年总理衙门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与英国签订的苏杭甬铁路借款章程草合同。至于该草合同的订立,即1898年英国获得包括苏杭甬路在内的“五路”承办权的背景,则从属于1895年后清廷为应付甲午战败对日赔款而举办的政治大借款。

甲午战后为筹措二亿两战争赔款及三千万两所谓的“索辽费”,清廷不能不大举外债于列强,而列强间则为获得贷款权竞争激烈。1895年7月,中国与俄、法订借款四亿法郎合同,以备当年10月到期的第一批对日赔款的交付。次年6月李鸿章访俄,并与俄订立《中俄密约》,在俄国新获的众多特权中,有由俄境西伯利亚至黑龙江吉林铁路筑路权一项。与此同时法国也获得由越南至广西龙州铁路筑路权。[1]在后续的对华贷款问题上,列强竞相对清廷施压。为偿付第二批对日赔款,1896年3月清廷与英、德订立了借款一千六百万镑合同,即所谓第一次英德借款。在偿付第三批对日赔款的借款中,英德再度胜出,1898年 3月与清廷订立借款一千六百万镑合同,即所谓第二次英德借款。

第二次英德借款成功,除因英国对清廷施加外交压力外,还与1897年后中国的外交局势和外交政策的变化相关。其一,1897年有关中俄密约的消息在社会传播,俄国在中国取得的特权、尤其是将西伯利亚铁路接造至黑龙江吉林,加剧了知识界对俄恐惧感,甲午战败后以李鸿章为代表的亲俄外交路线由此受到质疑。[2]其二,为应对1897年11月胶州湾事变后出现的列强瓜分危局,知识界从“均势”的外交观出发,以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形成列强并存竞争的局面,以瓦解既成的势力范围格局,缓解瓜分危机。这两方面因素为中国外交路线全面对英倾斜提供了社会政治基础,并在1897—1898年之交成为朝野间一致的主张。如1897年12月15日,俄继德占胶州湾后以军舰占旅顺,12月27日,张之洞就谋联日抗俄德,后又与刘坤一谋联英日抗俄德。[3]1898年2月10日,驻美公使伍廷芳《奏请变通成法折》,声称“方今强邻虎视,各欲得地以便私图”,建议“明降谕旨,无论大小各国皆与通商。” 这样,“通商之区,各国视为公地,平时均沾利益而莫能之专,有事互相箝制而莫敢先发”。[4]3月,维新派的《知新报》载康广仁文《联英策》。同月,康有为上书联英拒俄策。[5]总之,胶州湾事变后为扭转自甲午战后外交上过分依赖俄国造成的不利局面,中国有意加强中英合作,以取得列强对华关系新的“均势”。因此,第二次英德借款成功是有以上背景的,它从属于国内从上到下的舆论动向。而英国议员贝思福正是在这样的动向中来访华的。

1898年秋贝思福来华恰逢戊戌政变,受政变后中国政治的不确定因素,包括外交政策摇摆不定的影响,这次访问没有取得具体的政治成果。尽管如此,贝思福于此行中提出英国对华政策的新构想——英、美、德、日四国联盟,商务上“逼中国尽开口岸”,政治、军事上“扶中国独立”,“禁人以瓜分中国”——引起了包括张之洞在内的南方政要的兴趣以及得到中国商界和维新界的热烈欢迎。[6]

至于英国通过对华贷款谋取中国铁路承办权,在当时并非秘密。1897年10月16日,当时第二次英德借款尚在交涉中,《实学报》译载《伦敦东方报》8月20日文《论中国借债之难》,文内不但明确言及“中国所借之十六兆镑内,八兆镑为国家借款,其余之八兆镑,将为开办杭州、苏州、上海铁路需用之款”。该文还进一步表明关于在承办铁路问题上英方的谈判立场,所谓“将竭我心力”,务使铁路工程“购办铁轨、汽车与凡铁路所需”,“仍归英国货物及英国各商”。《实学报》在转载该文后评论:“铁路工程所需各料若购诸英国,则是将此款仍还英国矣,英人心计之工如此”。[7]显然当时中国社会舆论对英国通过贷款谋取铁路承办权未看得过于严重。见后来浙路废约运动中坚人物,当时任职总理衙门章京的张元济关于借款谈判内容的感想:

英、德商家借一千六百兆镑于我,以苏州、淞沪、浙东、九江货厘,皖、鄂两岸、宜昌盐厘作抵,归赫德征收,长江不准让于他人。[8]

张元济对常关、盐政的管辖权由地方政府到受赫德控制的清廷海关系统的转移表现了关注,至于与借款有必然联系的铁路承办权问题则未言及。另外同年12月14日,《实学报》译载9月18日《大阪朝日新闻》刊《清国外债》一文,该文报道英方谈判代表言论,称中国谈判代表总理衙门大臣“允以盐税、厘银及全国之关税剩余收入之数,以为抵押”,“并许筑造铁路,可由包揽”。[9]总之,英国谋求以1898年第二次英德借款获得铁路承办权一事,在经由媒体报道广为所知的情况下,当时并未引发知识界的批判。因英俄竞争贷款以及对英方以厘金为贷款抵押条件的顾虑,1898年2月清廷拟发行“昭信股票”国债替代举外债。在此情况下总理衙门章京汪大燮甚至发表如下感想:“英俄争借款势亦岌岌,近当可罢论矣。惟英人所索颇多有益于华者,不成亦殊可惜”。[10]张元济、汪大燮的言论代表了1897—1898年间知识精英关于外交和内政问题的关注点,英国经由贷款获取包括苏杭甬路在内的铁路承办权问题并未引发他们特殊的关注。

1898年3月1日第二次英德借款签约,4月2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就奉旨与英商怡和洋行代表的英国银公司签订《沪宁铁路借款草合同》,[11]6月督办关内外铁路大臣胡燏棻与英国银公司签订《关内外铁路借款草合同》。后因俄国强烈反对,关内外铁路草合同搁浅。作为补偿,英国一举获得包括苏杭甬路在内的“五路”承办权。[12]1907年浙路风潮中,汪大燮曾就此事作过如下说明:

当时合肥因日本而与俄结约,许以南满枝路,计以抵日。后又因俄势太重,与英约许以关外三省铁路,计议抵俄。时欲经奉天、黑、吉直抵交界,为俄所阻而罢。此路至新民厅,不复往北。其言有以兵力相助,直不啻攻守同盟,而事未成,见于公牍者亦未完备。英照有明知有相助之意,而听人拦阻,实系有意失和。[13]

汪大燮此说涉及了关内外铁路外交纠纷的由来。1896年俄国由中俄密约取得由西伯利亚接造黑龙江吉林铁路后,于次年再以谋求“南满支路”筑路权对清廷施压,然遭拒绝。但因胶州湾事变影响,清廷于1898年3月27日被迫与俄签订旅大租借条约中,有允建南满铁路一款。[14]而为牵制俄国在东北的扩张,清廷又应张之洞等政要的“均势”外交主张,有意在东北引进英国等诸列强势力。[15]从而第二次英德借款成立后,即有关内外铁路对英借款。但是,清廷此举加剧了俄英间的竞争,俄国强烈抗议清廷关内外铁路对英借款,[16]英国则为实现关内外铁路借款计划,作出了英中结盟的外交试探,所谓“如借英款修路,无论何国与中国有征战之事,英国必愿相助”。[17]但以“均势”构想为外交政策的清廷终还是妥协于俄国的干涉。英国则不能容忍外交上如此受挫,于是要挟清廷以津镇、沪宁、苏杭甬等五路承办权作为对英“真心和好之据”。英外交大臣贝尔福对驻华公使窦纳乐的下述指令,显示了英方此次的强硬立场:

        如果你有任何理由担心他们会迟不接受的话,兹授权给你告诉他们:除非他们立即同意,我们就将认为他们关于卢汉铁路事的背信是故意敌视我国的一种行动,而且我们将采取相应的行动。你在和舰队司令磋商之后,可以发出限定他们(对津镇等五路要求的——原注)答复的日子的通谍。耽搁的时间是不能太长的。[18]

此后的事情是,当年10月10日胡燏棻与英国银公司签订关内外铁路借款正式合同,铁路“至新民厅,不复往北”,是适应了俄国愿望的重大修正。10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与英国银公司订《苏杭甬铁路借款草合同》,这是对英国获得“五路”承办权的具体落实。

 

                      二、浙赣铁路风波与浙路公司成立

在列强竞相获得中国的铁路干线承办权之后,新政初期浙江地方的铁路申办活动亦渐趋活跃,先是1902至1903年间不同背景的浙江绅商欲申办江墅铁路——一条联接杭州城(江干)与日租界(拱宸桥)长仅16公里的铁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03年一批集“丝业各巨商之资”并以借日资为主张的申办者,与李厚祐等一批有声望的旅沪甬籍商绅以自办为主张的申办者之间的竞争。[19]江墅路风波暂告平息,1904年春又有一批世家子弟推举在籍前广东惠潮嘉道沈守廉为总理,以引进德资的方式申办墅浦铁路(上海浦东——乍浦——杭州),并公开声称“甬沪一线已归英商承办”,“虑其独擅利权”,引进德国势力有“设法牵制”英商之利。[20]无论江墅路,还是墅浦路,或因拟自办者虎头蛇尾,或因拟引外资者遭政府否决,风波即起即息,社会影响甚有限。[21]其间任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大臣的盛宣怀始终告诫浙江地方,拟建铁路不能构成对苏杭甬路的竞争以免引发对英外交纠纷。而盛宣怀如此表态并未引发异议。英国承办苏杭甬路在浙江地方被视作有损利权的严重问题,是在1905年春夏之交浙赣路风波发生之后。

1905年春,浙江洋务局总办许鼎霖陪同“美人倍次到沪商办浙赣铁路事”。事情缘起据称,湖州教案因倍次“竭力调停,始得议结,洋务局道台许鼎霖,允许帮助承办杭州至常山县界铁道”。[22]许鼎霖和倍次到沪后,“邀集杭嘉宁绍寓沪绅士议办铁道”。再由浙藉洋务官员王存善、严信厚、沈敦和出面邀士绅汤寿潜、夏曾佑、张元济、张美翊参与“集议”借美款筑浙赣路事。[23]浙赣路筹议的层次显然高出此前江墅路、墅浦路许多。然集议的消息一见报,“外间谣言从之而起,留学生亦纷来电函争论”,反对借款筑浙赣路。由是汤寿潜等四绅士有“倡集资自办之议”。[24]此时,任沪宁铁路总办的沈敦和发表“答汤夏张诸公书”,以客观务实并相对主义的立场表达他对借款筑路的见解。沈敦和认为“筹款自办,洵为独一无上之策,然体大物博,非热心提倡之官与坚忍任事之绅,主持于上,恐亦未易观成。”浙江在资金和人事两方面均尚不具备自办铁路的条件,因此虽然“借款造路,利与害俱”,但不宜一味拒绝。沈敦和据芦汉、沪宁等已成对外借款合同分析利害得失,拟出浙赣路借款交涉我方应坚持的基本立场。[25]

而1905年间受留日学生言论操控的报刊舆论,正在引导社会对借款造路的认知评价日趋主观并绝对主义化。如7月2日《时报》在《论铁路与国家之关系》为题的文章中谈借款筑路:

铁路之所以有益于国家者,以国家能自有其铁路也。若铁路而为外人所有,则所谓有益者,亦必在于外人,而于我无与也。且天下无两利,人既受其益者,我必反受其损。[26]

7月4日《中外日报》刊留日浙江学生来稿《驳沈仲礼论浙赣铁路事》,文章结论为:

         综而论之,处置浙赣铁路之法有三。一自办,上策也。二不办,中策也。三借款办,无策也。自办,一筹华款,二举经理,三商立公司,官为保护。此问题凡为浙人无论在朝在野,皆当研究之赞助之者也。即使自办不成,至于不办,吾浙固有之土地未失也,固有之权利自若也,外人岂得无端要求哉!元气既固,外邪不入,何国无权,何国无界,此非顽固排外书生之迂谈也。[27]

无疑留日学生的言论在浙赣路风波的扩大化,并波及苏杭甬路的过程中有重大作用。以此为背景浙绅就地方铁路达成“以拒绝外人,筹款自办为主义”的共识。7月24日,旅沪浙绅召开大会,成立了以自办为宗旨的浙江铁路公司。汤寿潜、张元济等一批正途出身,但缺乏洋务实践经验的上层士绅被推举到浙路领袖地位,而沈敦和、严信厚等一批在洋务领域久有经验和地位的官员则仅作局外旁观。[28]

汤寿潜乃此后浙路废约运动的领袖人物,因此有必要对其人稍作交待。汤寿潜(1857—1917)字蛰仙,光绪十四年(1888)进士,于1890年以时论著作《危言》四卷享有声誉。又因庚子年参与“东南互保”活动、辛丑年参与为刘坤一、张之洞谋划新政方略,在南方绅界名声大震。虽然,关于汤的人品,1897年张元济就有“蛰非平正人”的评价;[29]废约运动中,汪大燮就汤的言行亦有所谓“干誉之心太重”,“蛰仙本是捧名教二字作招牌者”的评价。[30]张元济、汪大燮关于汤寿潜的评价,表明他们对汤氏为人处事的品性深有了解。但这未影响张元济、汪大燮和汪康年等浙绅上层大力将汤推上浙路领袖位置。在汤氏最初推辞浙路总理之时,张元济还“曾以大义责令受事”,而汪大夑则转请汪康年“告蛰仙切勿推诿”。[31]既对汤寿潜有“非平正人”的不佳评价,但仍将其推向浙路领袖位置,张元济等士绅行为如此悖理,应从他们对中国社会政治状况的失望和焦虑感中寻找理解的线索。凭借异人及非常手段实现救亡的激进主义思想,在遭遇维新运动失败的浙绅上层中成为风气。如1898年9月,张元济在谈及维新运动的经验教训时,对康有为与维新运动的关系就已有“康固非平正人,然风气之开,不可谓非彼力”的认识。[32]又如1900年夏,张元济、汪康年、叶翰、宋恕、章炳麟、孙宝暄等浙省精英都列名于与清政权公开对立的上海中国国会运动,当该年秋与国会运动有组织联系的自立军遭张之洞镇压,浙绅不但就此在政治上与张之洞对立,而且不同程度地表现出离经叛道的动向。钱恂以“无论种种变态,总比承平好” 说庚子事变,一言道尽了士绅失去期待体制内变革耐心的心情。[33]不惜与政权决裂以实现救亡的冲动由此酝酿生成,张元济等浙绅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全力推举汤寿潜,认为推进废约运动正需汤氏这样的“非平正人”作领袖人物。而如此想法的本身,也正说明浙绅自始就意识到浙路自办的棘手。

 

               三、盛宣怀、清廷与浙路废约

浙路公司成立,“以拒绝外人,筹款自办为主义”办浙省铁路,1898年与英国签订的苏杭甬铁路借款草合同问题,自然首当其冲地被提上议事日程。在7月24日浙路公司成立大会的报道中,就已经出现了“同时又议废杭甬铁路草约,改归自办,故亦电致盛宫保”的内容。[34]1905年的国内社会政治环境决定浙路废约事迅即波及全国,见汪康年述:

(浙路)集众开会,宣告废约,并电致各报。于是言废约者风起云涌,若山西之于福公司,若安徽之于铜官山,直东江,皖之于津浦,江苏之于沪宁,莫不集会并演说,大放厥辞。几于无报不载,无一日之报不载,一若伊等之笔舌可作炮火用也者。[35]

盛宣怀就是在全国一片废约的舆论声中被浙绅和清廷推到了废约前台。盛宣怀不但在1904年粵汉路废约事上持反对废约立场,而且还主持对英借款的沪宁路于1905年4月开工。然1905年夏苏杭甬路废约事发后,盛宣怀的立场却微妙地朝相反方向上演变。除应考虑社会舆论的因素外,更重要的还在与盛宣怀个人相关的更具体的利害关系因素上。         

盛宣怀自1902年秋因父盛康故世守制,更因袁世凯的北洋系乘机在中国轮船招商局、中国电报总局等官督商办洋务企业领域扩张势力,盛氏拥有的职位多数遭免,仅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汉阳铁厂督办等少数职位尚得保全。1905年春末,盛宣怀心存复出之念,“服阕循例到京请安,召见三次”。其间盛氏“以京汉全路完工,引疾求退”辞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职,慈禧面谕“国家正值多事,汝系旧臣,不应出此”,并以“赏紫禁城骑马”予以慰留。但秋间清廷又下旨“盛某不准干预”粤汉路废约事务,令其离京返沪从事对德条约谈判。[36] 盛宣怀1905年复出的愿望就此破灭。当时主宰盛宣怀复出与否的关键人物是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瞿鸿禨,原由则缘于粵汉路废约事。《盛宣怀行述》于此所言甚隐讳: 

“初粤汉贷美款,文襄(张之洞)本力赞其成。惟以谋国之忠,动于两省士绅,流弊甚大之言,顿翻前议。湘争尤烈,文襄雅不欲开罪湘绅,又与某公方交欢,遂不得不于府君集矢。”[37]

此处张之洞“与某公方交欢”的“某公”即瞿鸿禨。[38]瞿鸿禨为湖南人,时论于粤汉路废约事的恶性发展“有谓皆系九公(瞿鸿禨)怕同乡,优柔致乱者”一说。[39]此说恰与瞿氏门生汪大燮、汪康年评论其为政“无定性、无定识、无定谋”,而“专门弄小巧机”相吻合。[40]粤汉路废约,瞿鸿禨于从事铁路借款交涉的盛宣怀已有所不满。[41]苏杭甬路继粤汉路后再起废约,不满也因之益深。[42]盛氏复出愿望不能得到瞿鸿禨的同情实属自然。至于瞿鸿禨对苏杭甬路废约的态度,实与他在粵汉路废约事上“怕同乡,优柔致乱者”相仿。瞿氏曾于1880年代后半期出任浙江学政,汪大燮、汪康年、汤寿潜、张元济等浙绅均尊其为座师。[43]汤寿潜在争取瞿氏加大支持废约力度时就有所谓“吾师在浙日久,义为第二故乡”一说。[44]因此瞿鸿禨在浙路废约事上的立场自始就受浙绅左右势在难免,由此也连带地制约了正汲汲于复出的盛宣怀的立场。

浙路酝酿废约,正当盛宣怀在京期间。最初,盛宣怀对浙绅建议:浙路 “可自办而绝不提废约事”。此建议背后盛氏的真实设想是:“浙人若实力自办,此约不废而自废”。因此,当7月初英国银公司来函催议苏杭甬铁路借款正约时,盛宣怀以“所有苏杭甬铁路已经筹款自办,怡和之草合同自应作罢”为答复。[45]盛宣怀的表态导致英方转向外交解决。8月中,英国驻华公使照会清廷外务部,“派员与议正约”。面对浙绅与英国相互冲突的要求,清廷于9月23日上谕作出支持苏杭甬铁路借款草合同废约的表态,并指令盛宣怀具体执行。[46]然同日,在外务部致浙抚聂缉槼函中,表明清廷表态的草率并自相矛盾:

查浙绅创办全路,究由何处入手,无从悬揣。惟由苏至杭,现在小轮行驶,转运货物颇为利便,原不必急于兴工。若能稍变名目,另定路线,既占全省路利之先著,则前议不废自废,可省纠葛。务希执事飭知浙绅预筹妥办为要。[47]

上谕支持废约,这对盛宣怀而言不失为解脱,由此他可在不承担政治责任的前提下迎合浙绅和瞿鸿禨等的废约主张。10月初,盛宣怀即以奉上谕废约名义函知英国银公司协商废约。不过,盛宣怀提出的废约理由,是借用浙绅废约奏折中所谓“此项草合同延及七年,至今未定正约,查欧西国法律,凡契约成后,此一造并未实行,彼一造即可声明作废”。[48]此说将苏杭甬路借款草合同作单纯的商业合同看待,其意在架空草约签订的中英政府外交背景。11月中,清廷命唐绍仪出任外务部右侍郎并主持铁路交涉,由此袁世凯的北洋系全面接管铁路事务。盛宣怀于12月5日自上海电奏“铁路总公司请即裁并,归唐侍郎督办,一以事权”。[49]复出愿望连遭打击加强了盛宣怀依附瞿鸿禨的倾向,他在浙路废约事上的态度也由此趋于积极。[50]12月25日盛氏再度以废约致函英国银公司,其中首次提出如下的废约理由,即在1903年春的江墅路风波中盛氏曾致函英方,“声明杭州铁路,现有他商请办,势难久待;自此函订之日起,如六个月之内再不勘路,则杭甬一路”草约即作“罢论”。[51]但是,盛宣怀在公开主张这一废约理由时,有意隐瞒了1903年他与英方交涉时重要的情节,即怡和洋行及时回函,以苏杭甬路的修筑“耽误之咎由于拳匪”,英方“不任责”,拒绝了盛宣怀所谓六个月为限作“罢论”的主张。[52]

当盛宣怀在沪以废约为立场对英国银公司交涉时,北京外务部则以十分暧昧的立场处理英方的相关外交交涉。12月28日英驻华公使萨道义以“应从速接续详细测勘苏杭甬铁路”照会外务部。外务部的覆照既未对勘察事提出异议,又以“苏杭甬铁路系由浙江张巡抚接议”,英公使只需将此“转饬该公司(即银公司)知悉可也”的答复应付英方的要求。[53]

一面是盛宣怀向英国银公司提出废约,一面是外务部默认英方实施勘察,然后续定苏杭甬铁路借款正约的要求。政府方面立场的混乱是统治者高层缺乏统一政见的结果。奕劻及北洋系一派主张续定正约,[54]而瞿鸿禨一派则支持浙江地方废约,两派相互牵制又相互推诿责任。所以,外务部在表明与英国续定正约意向的同时,并不对浙江地方施压以保证英方勘察活动得以开展。1906年初,关于浙路废约的中英交涉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转移于浙江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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