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映:志意之乐——快乐四论之三

来源:财新网 《新世纪》


先哲一向区分两类快乐:有肉体的快乐,有心灵的快乐。与此相似的还有感官快乐/精神快乐等等。我建议慎用这些词。它们积淀了历来关于心灵/肉体、感性/理性的纷繁学说。再则,它们有很强的道德评价意味,这似乎是各种传统区分的一个特点,乐道/乐欲、乐礼乐/乐宴乐都是例子。此外,肉体大致从corporeal翻译过来,而corporeal的含义比肉体宽得多。

旧时在分析快乐的时候,往往采用一个简单的模式,仿佛快乐是一个属,其下可分成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两个种。既然两个种同属,它们必然有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就是快乐这个属的定义。至于具体怎么定义则歧见纷出。我们普通人记不住那么多定义,但也会相信,既然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都是快乐,它们总有共同之处,这个共同之处大概在于它们都是快乐吧。

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的种差是什么呢?一种常见的看法是:后者纯洁,前者不纯洁。哲人们说,肉体快乐总是混合着痛苦,或者,肉体快乐过后必定跟着肉体的痛苦;心灵快乐则是纯洁的快乐。以单纯与否或纯洁与否来区分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天然带着一份道德评价:纯洁当然是好的,不纯洁当然是坏的。顺理成章,哲人们就把心灵快乐视作更高级的快乐。

在我们看来,这种分析框架有点儿过于简单,找出的种差也很难成立。肉体的快乐过后不一定就有痛苦相随,反过来,心灵的快乐过后也照样可能有痛苦相随。心灵的快乐也许更为纯洁,但这似乎不在于心灵快乐来得特别简单。我倒觉得,心灵的快乐似乎更为复杂,更多和苦难、忧伤、悲悯连在一起。

我们今天不再只能根据种属关系或共相一类来进行概念分析了。各种快乐可能具有家族相似,虽然相通,却并没有什么共同点。心灵快乐和肉体快乐之间也可能是隐喻关系。高明、高人、高士,它们和房檐高低椅子高矮有什么共同点呢?

朋友在一起宴饮,情人间的欢爱,都有很多很多心灵的快乐,但硬分,似乎还得归在肉体快乐一类。听一曲莫扎特,得到了感官的快乐还是精神的快乐?很难想出什么情形,那里只有纯粹肉体的、感官的快乐,柏拉图早就提示过,若没有理知,你会连自己是不是在享受快乐都不明白。也许该把被强奸者的某些生理反应当作“纯粹肉体快乐”的例子?我们不能不觉得,把那叫作快乐是对受害人的进一步侮辱。

心灵和肉体,在这里,像是离开太远,中间空挡太大,大一半寻常快乐都没了着落。我觉得,不如在种种快乐中特别标出溺欲之乐和志意之乐来。贪食而求肥甘,这是溺欲之乐,道德家要批评的。朋友在一起宴饮,情人间的欢爱,竞赛胜出的快乐,虽然拔不到乐道的高度,但“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没有什么不正当的。

溺欲之乐易解,关于志意之乐,我想多说两句。你爱打网球,说那是给你带来很大快乐的活动。可我看你打球,肌肉绷着,眉眼皱着,东突西奔,汗如雨下,一点儿都不像快乐的样子。比照另一种情形:你赢了一场业余选手锦标赛,捧起奖杯,眉开眼笑,快乐极了。比照之下,前一种快乐并不是情绪上的快乐,并不直接呈现在形体之上,所以我愿称之为志意之乐。

“志意”这个词是我编造的,好在望文生义,大致还通顺。所谓志意的快乐,无非是说,当事人尽管快乐,但貌貌然看上去并不见喜笑颜开的样子。乐意,虽苦犹乐,以苦为乐,孔颜之乐,通常都是志意方面的,说的不是形体上的快乐。

我相信,志意之乐在很多场合有助于适当理解我们是怎样说到快乐的。例如,登黄山是辛苦还是开心?这里不需要辩证法,也不需计算满山的景色怎么冲销登山的汗水,只须指明,在志意的快乐那里,每一份辛苦本身就是一份快乐。再如,观察者莫不注意到快乐与新鲜感的联系,情绪上的快乐会疲倦,因此不会持续不断。快乐作为一种情绪有来有去,笑容时间长了就会僵在脸上,但孔颜之乐却都是长久的,这当然不是因为我们会在这里找到一种持久的情绪,而是因为孔颜之乐根本不是一种情绪,而是志意之乐。再说审美愉悦或审美快乐吧。“审美”这个词本来就有疑问,但现在只说“快乐”。有人说,初读吉诃德时大笑,再读时掩卷无语,后来读时大恸。审美的愉悦,实在也有情绪之乐与志意快乐之分。通俗作品也许会让人像吃糖果一样产生某种快乐,精深的作品若说让人愉悦,则多是志意的快乐。在看悲剧的时候,人通常并没有一种情绪上的快乐、形体上的快乐。人们常随亚里士多德说到恐惧与怜悯,显然,恐惧不是一种快乐。怜悯也不是,想想一个人若在怜悯时感到快乐是什么样子,也许是幸灾乐祸?“表现丑”的作品也会让人“愉悦”,与以苦为乐同属一族。

志意之乐的提法也许从反面看更重要。它劝我们不要在形体上寻找快乐的共相。志意之乐诚然是有外部标志的,但它们和喜笑颜开可能毫不搭界。

我愿提到,这个提法不限于快乐;谈论性情的词,多半有志意这一端,比如热情,见人就招呼,声色洋溢,是热情的显例;但热情的另一端,是执著于某人、某事,看上去并不是那么热气腾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