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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小传
顾肃(美)托马斯·波吉(Thomas Pogge)南京大学哲学系 顾肃 殷茵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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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再度戏剧般地唤起了人们对政治哲学的兴趣,吸引了众多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投身于这一领域。该书英文版的发行量高达25万册,并已被译成二十几种文字,它在北美及欧洲的大学中得到广泛使用,也激发起拉美、中国和日本许多人的灵感。这是一部真正的经典之作,很可能在今后的许多年里都将会被人们阅读和讲授。本文姑且存此不论,而着重介绍这位产生了世界性深远影响的约翰·罗尔斯的生平和人格。
罗尔斯令人仰止之处首先在于他非凡的智慧和道德的完善。在许多年里,他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经典进行了特别精深的研究,并旁涉大量第二手资料,从而在这些领域达致综合和透澈的理解。罗尔斯以细致入微和批判的眼光对所读文本及其强弱各项作了结构清晰的摘要。他本人的著作也充分地表明他写作时同样是严谨和缜密的。他常在作品付梓之前花费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数易其稿,斟酌推敲其措辞用语,以及自己思想的清晰表达。这种细致缜密也同样明显地体现在他的讲座中,这些讲演总是结构精巧,内容丰富,重点明确,以至听者纵专心致志,亦常只得其大要。
罗尔斯是一位成就斐然的学者、著作家和教授,其原因可归至一系列因素。他拥有巨大的智慧和美德:长于体系化的思维,超凡的记忆力,对书本天生的好奇和喜爱,以及对自己作品的批判的态度,这使得他永不满足,从而不断进步。他始终投身于他的学生、同事、大学和整个社会的智力活动。此外,罗尔斯还一直致力于两个对他具有重要的个人和道德价值的问题:社会秩序的正义何以可能?人类生活何以具有价值?他从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追寻这些问题的答案,并超越这些领域的传统界限,涉入经济理论和对美国制度史和政治史的研究(主要是美国宪法及最高法院的重要判例)。罗尔斯耗其一生精力力图回答这些问题,他巨大的探索热情可从其著作中明显地看出。
罗尔斯非凡的智力和道德探索更加衬托出他谦虚的品格,这一点给许多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当然也知道自己在学术界的地位,他为自己著作所产生的影响深感欣慰。但他总是把已取得的成就与自己为之奉献一生的任务相比较,而在此重任之下已有的进展总令他汗颜。
1. 家庭和学校教育
约翰(杰克)·博德利·罗尔斯(John (Jack) Bordley Rawls)1921年2月21日出生于巴尔的摩(Baltimore),是威廉·李(William Lee)(1883-1946)和安娜·埃布尔·罗尔斯(Anna Abell Rawls,母亲家姓斯顿普(Stump),1892-1954)夫妇的五个儿子中的次子。他的外祖父母来自靠近巴尔的摩的独一无二的格林斯布林山谷(Greenspring Valle,电影<<就餐者>>(Diner)使其出名)的两个富裕家庭,双方都继承了一笔遗产,主要是宾夕法尼亚州的煤矿和石油资产。可是他的外祖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斯顿普(Alexander Hamilton Stump)后来失去了这笔遗产,最后和他的外祖母离婚了。他们共有四个女儿,其中的一个嫁给了一个姓罗尔斯的人。 罗尔斯家族从南方迁居而来,直到现在罗尔斯这个姓在南方还很常见,罗尔斯的祖父威廉·斯托·罗尔斯(William Stowe Rawls)是格林维尔(Greenvillle)的一位银行家。格林维尔是位于北卡罗来那州的一个小镇。罗尔斯的祖父在1896年率全家迁至巴尔的摩,他患有肺结核,因而希望住在靠近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院的地方。一家迁居几年后,罗尔斯的父亲也患了肺结核,成年以后身体一直不太好。他没有念过大学,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外勤,这样就有机会在晚上阅读事务所里的法律书籍。他虽未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却经过自学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后来他成了马伯里(Marbury)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成功的、受人尊敬的合伙律师。马伯里律师事务所是巴尔的摩最好的事务所之一,其名声奠立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他在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几年里,还不时地去巴尔的摩法学院教授法律课程。
杰克的父母都对政治很感兴趣。他的父亲是伍德罗·威尔森(Woodrow Wilson)和国联(League of Nations)的支持者,并且还是马里兰州(Maryland)州长民主党人艾伯特·里奇(Albert Ritchie)的密友和非正式顾问。里奇甚至曾建议他去竞选参议员的席位,但这一建议被他以健康原因拒绝了。他还曾非常坚决地支持过罗斯福的新政,但在1937年的高院阻挠新政的危机(Court Packing Crisis)中,罗斯福试图通过任命六位新的法官来扩大最高法院的规模,以打破最高法院对他的新政立法的抵制。杰克的父亲因此顿失对罗斯福的尊重。杰克的母亲非常聪慧,擅长桥牌和绘画,还曾担任当时新成立的妇女选民联盟(League of Women Voters)巴尔的摩分部的主席。1940年,她参与了文德尔·威尔基(Wendell Willkie)的竞选班子,威尔基当时退出了民主党,而以共和党的身份与罗斯福竞争总统。杰克和他的父亲一直都比较疏远,在他的印象中,父亲是一个冷淡的人,与家里人不太亲近。杰克与母亲关系很好,并把自己一生对妇女平等权利的兴趣归结为母亲对自己的影响(当然还有他的妻子和女儿们的影响)。
对杰克的童年生活影响最大的是两个弟弟的不幸夭折,他们都因为受了杰克的感染而病亡。第一次发生在1928年,当时杰克病得非常厉害。家里人不许比杰克小21个月的弟弟罗伯特·李(博比)(Robert Lee (Bobby))进入他的房间,可博比还是为了陪他玩而数度进入了房间,不久,两人都发着高烧躺在了床上。家庭医生是他们的一个亲戚,最初误诊了孩子们的病情,过了很长时间才确诊他们患了白喉。但这一切对博比来说太迟了。博比的死对杰克震动很大,这也可能是(如其母亲所认为的)导致杰克口吃的一个原因,自那以后口吃一直困扰着他,尽管后来有所好转。
杰克的白喉渐渐好了,可就在第二年的冬天,他又得了严重的肺炎,并很快传染给了他的弟弟托马斯·汉密尔顿(汤米)(Thomas Hamilton) (Tommy,生于1927年9月)。前一年的悲剧再度重演。尽管杰克慢慢康复,他的小弟弟却在1929年2月离开了人间。
杰克的哥哥威廉·斯托(比尔)(William Stowe (Bill))比他大近六岁,杰克从小学、中学直到普林斯顿大学都与哥哥上同一所学校。比尔比杰克高大健壮得多,擅长橄榄球、摔跤和网球。在运动方面,杰克试图以哥哥为榜样,但他同时对著名科学家的传记和化学都培养起了独立的智慧上的兴趣。他对于化学的兴趣是受一位化学家的教父的影响。杰克在小时候就有一套化学实验仪器,他的叔叔又为他提供了一些化学药品,那时候,杰克常在主日学校(Sunday School)放学后制造出各种各样的气味和爆炸声。
罗尔斯家这两兄弟最初进的是私立卡尔弗特学校(Calvert School),杰克在这里上了一年幼儿园并读完了小学(1927-1933年)。这里男女同校,但在最后三年男生和女生分开上课。这个学校很强调公众演讲和表演的才能,杰克在此惊喜地发现朗诵诗歌时可以成功地克服口吃的毛病(一次演出席勒的《威廉·退尔》一剧时,他念错了台词,向逗乐了的观众们宣布:苹果把箭劈成两半)。杰克在卡尔弗特学校的出色表现使他当选为所在班的毕业生代表致告别辞。他的表现和智商也给他的老师约翰·韦伯斯特(John Webster)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位老师给了他很多的帮助和鼓励,甚至在他从卡尔弗特学校毕业后去上罗兰帕克初中(Roland Park Junior High School)时还私下里辅导他。杰克在这所公立中学念了两年(1933-1935)。因为当时他的父亲是巴尔的摩学校董事会主席(无薪),他想以此来表示自己对公立学校制度的支持。在他父亲任期届满之后,杰克又被送往一所私立寄宿学校(这在巴尔的摩大多数富裕家庭很常见),他在此完成了余下四年的中学教育。 杰克在童年时代即通过他母亲争取妇女权利的工作而形成了正义感。他也开始思考种族和阶级的问题。当时,巴尔的摩的黑人已在人口中占到很高的比例(大约百分之四十),杰克很早就注意到黑人的生活环境相当不同,那些黑人孩子得上隔离学校。他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当时自己和一个黑人孩子恩内斯特(Ernest)交了朋友,甚至还去他偏僻的家里玩过,这是巴尔的摩黑人聚居区的一处典型的砖砌小屋,杰克的母亲因此而极为不悦。
为了躲避巴尔的摩夏日的酷暑和潮湿,罗尔斯一家北上缅因州(Maine)度假,他们居住的夏季别墅靠近布鲁山(Blue Hill)(在这里可以俯瞰德塞尔山(Mt.
Desert)和海湾的全景),他们还有一艘摩托艇,可以去远处的小岛。杰克在这里遇到了被称作“当地人”的穷苦的白人,一些人为这些夏季避暑者看管房子。他还结交了一些当地的朋友,注意到生活在这个贫穷的小村庄的人们的受教育机会和人生前途远远不及他。这些童年经历给杰克留下了深远的印象,唤起了他的正义感,同时也加深了他一生关于自己是多么幸运的感觉。他的两个弟弟不幸因为传染了他身患的疾病而夭折,而他却幸免于难并享受了也许是不应得的很大的富裕和教育的机会(此后他在战争中毫发未损,并且在他所选择的事业中也相当幸运)。
杰克在1935-1939年所上的寄宿学校位于西康涅狄格(Connecticut)的肯特学校(Kent School),他的哥哥六年前也上过的这所学校是一所具有主教会教团传统的严格的教会男校,由一位圣十字教派的僧侣任校长。这位校长是个很严厉和古板的人,对教师和学生都有很多限制。例如,除了假期,学生都不得离开学校,因而不得去附近的村庄,甚至不能去看电影。所有的学生每天都必须做一个小时的家庭杂务,每天都必须参加宗教仪式,而星期天得做两次。当时,这所学校在智力上对人没有提供很多帮助,因此罗尔斯对在此度过时光的记忆并不愉快,也无助益,这就不足为奇了。
2. 大学与战争时期
在念完寄宿学校以后,罗尔斯(像他的哥哥比尔和后来他的弟弟理查德·豪兰(Richard Holland,1933-1967)一样)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成为1943届的一员,该届共有630人。当时申请普林斯顿大学还比较容易,对于他们这些家长支付得起学费的学生来说,进普林斯顿并不难。当然对于那些家境不富裕的人来说,这一切就很不同了:奖学金很少,而且主要授予那些参加校际比赛的运动员。
罗尔斯刚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正值德国入侵波兰,罗尔斯回忆说,当时他们班上的大部分同学都觉得自己必定参战。很多同学都签署了后备军官训练团(Reserve Officer's
Training Corps),保证在毕业后就去参军。罗尔斯没有签字,但很受迫在眉睫的战争所震动,他去大学图书馆查阅了有关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资料。尽管没有人希望战争,但罗尔斯身边的那些人(包括家里和普林斯顿的)都认为美国应该去保卫大不列颠。当然,在某些圈子里还存在一些孤立主义者(自认为“美国第一”),但在罗尔斯的家庭、朋友和熟人中没有这样的人。
罗尔斯在大学一年级时试图以哥哥比尔在运动领域的出色表现为榜样。比尔是普林斯顿大学橄榄球、摔跤和网球队的队员,还是网球队的队长。罗尔斯确曾加入过新生组成的橄榄球队,但他在摔跤方面始终表现平平。他在165磅以下级别中表现不佳,因而曾试图参加下一个级别(155磅以下级)的比赛。但这意味着他在每次比赛前都要减掉很多体重,而这会影响其比赛成绩。罗尔斯的运动生涯不太成功,也渐渐地不愿参与这种个人间的竞争,以致在赛季结束前就退出了运动队。他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还放弃了橄榄球,但依然很喜爱棒球,尽管他不是任何正式球队的成员。
普林斯顿大学禁止组织大学生联谊会,因此学生们的社交活动主要是在饮食俱乐部(eating club)里进行,俱乐部主要由大三和大四的学生组成。学生们可以在他们大学二年级结束时向饮食俱乐部提出申请(要通过一个称为“竞标”的程序),如果申请被接受,他们就可以在俱乐部里吃饭,过夜生活,或玩赌戏。俱乐部还组织晚会,尤其是周末的大型聚会,饮食俱乐部的成员都会来参加,这种晚会还吸引了远近的年轻女性。晚会很注重礼仪,女性们不能整晚都待在那里,而必须在晚上7:00前回到宿舍。这里性接触被严格禁止,学生们也以此为耻,而结婚的学生则要被勒令休学。罗尔斯再一次步他哥哥的后尘,加入著名的常春藤俱乐部,这一俱乐部向来优待从巴尔的摩来的学生。
罗尔斯最初不能确定自己该选哪个专业。他尝试过化学、数学,甚至艺术史,但觉得自己对这些领域都不具备足够的兴趣或才能,他最后选择了哲学。这一次的选择不同于哥哥比尔:比尔去了哈佛法学院,后来在费城做了律师。
罗尔斯在哲学方面最初的老师是沃尔特· 斯泰斯(Walter T. Stace)、戴维·布劳尔斯 (David Browers)和诺曼·马尔科姆(Norman Malcolm)。罗尔斯在大学二年级时选修了斯泰斯开的一门道德哲学课程。斯泰斯是一位功利主义者,在这门课上,他们讨论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和斯泰斯自己的《道德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orals,1937)。布劳尔斯(后来在战争中因试图跳上一辆开动的列车而不幸遇难)讲授康德哲学。而对罗尔斯影响最大的是马尔科姆,他只比罗尔斯大十岁左右。
马尔科姆在英国剑桥师从维特根斯坦一段时间后回到哈佛,在C·I·刘易斯(C. I. Lewis)的指导下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在刘易斯的强烈推荐下,他其时已在普林斯顿谋得一个教职。但刘易斯对自己的推荐开始感到后悔,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俩在学术观点上发生了分歧。当时现象主义在美国的认识论研究领域方兴未艾,刘易斯是其强烈的支持者,而马尔科姆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则对之持批评态度,这一点的艰难性质在他公开为自己的论文答辩时昭然若揭。刘易斯对此十分不悦,甚至试图撤回自己的推荐,但普林斯顿哲学系当时已承诺聘用马尔科姆,他们并不准备撤销这一决定,这就使他成为罗尔斯大学时代最重要的教师。
他们俩最初的见面并不愉快,至少对罗尔斯是如此。那是1941年的秋季,罗尔斯交了一篇哲学论文给马尔科姆,他自认为那是一篇得意之作。可是马尔科姆严厉地批评了这篇论文,他让罗尔斯“把它拿回去”,“想想你做了些什么!”尽管罗尔斯当时很沮丧,但这次的
尖锐批评却渐渐强化了他对哲学的兴趣。直到现在,他仍认为马尔科姆以身作则,对于他发展出自己研究哲学的独特方法施加了很大的影响。
在1942年的春季,罗尔斯又修了马尔科姆的另一门课,据罗尔斯说是有关人类罪恶的准宗教讨论,他们阅读了柏拉图、奥古斯丁、巴特勒主教、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和菲利普·利昂(Philip Leon)的著作。这一论题并非马尔科姆的主要哲学方向,他对这一选题的兴趣也许与当时那场战争有关。当罗尔斯很久以后向他提及这一课程时(当时马尔科姆任美国哲学学会的轮值主席),他甚至一点都不记得自己曾上过这样一门课。这种失忆也许是因为那年的四月马尔科姆就加入了海军,因而没有讲完那门课。但这一课程却给罗尔斯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随后三年里,他重燃起了对宗教的兴趣。他大学毕业论文就是关于这一课题,而他的博士论文选题也是与此相关的人格评价问题。
由于战争原因,罗尔斯在1942年增学了一个特别的夏季课程,这样,他就在1943年1月提前一个学期取得了学士学位。他以最优等成绩从哲学系毕业,他把这归因于他良好的记忆力和做准确细致记录的习惯。罗尔斯在这一年的二月参了军,并在接受步兵训练以后完成了通信兵的课程。然后他被派往太平洋战场两年,服役于新几内亚、菲律宾,最后在占领日本的美军中服役四个月。在这段海外从军时期,罗尔斯服役于第32步兵师第128团,他在团司令部和情侦组工作,情侦组由七、八个人组成,负责侦察敌军位置。他很少遭遇战斗,但有一次差点遭到日军伏击,因日军枪响得过早才幸免于难。战争快结束时,罗尔斯放弃了升任军官的机会,因为他觉得军队是个“阴郁之所”而不愿久留。他在1946年1月以士兵军阶离开了军队。他在一份简短的自传(为肯特学校毕业50周年的同学聚会而作)中,把自己的军旅生涯描述为“出奇地不出众”。这和他的哥哥比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比尔在珍珠港事件爆发前就加入了空军,多次驾驶四引擎解放者轰炸机执行任务,飞越过意大利、德国南部、奥地利和波兰等许多地区。 1946年初,罗尔斯受惠于一项特殊的退役军人法案,重返普林斯顿,攻读哲学硕士学位。三个学期以后,他获得一项奖学金到康乃尔大学学习一年(1947-1948年)。当时马尔科姆和马克斯·布莱克(Max Black)都在康乃尔大学研究维特根斯坦。其后一年(1948-1949),他又回到普林斯顿,在沃尔特·斯泰斯的指导下完成了他的毕业论文。斯泰斯在都柏林学完哲学后,担任锡兰(今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Colombo)的市长。他在公职之余继续从事哲学研究,主要方向为贝克莱和黑格尔,还出版了专著《知识与存在的理论》(The Theory of Knowledge and Existence, Oxford 1932)。罗尔斯的论文发展了一种反基础主义(anti-foundationalist)的程序(这接近于他后来的“反思的平衡”的观念),用以限制(也许是纠正)我们对一些特定案例最初所考量的道德判断,其途径是通过一系列道德原则来阐释这些判断(他的第一部出版物《伦理学决定程序纲要》对这一成果的部分内容作了总结)。在1948年下半年完成硕士论文以后,罗尔斯遇到了后来成为他妻子的玛格丽特(马迪)·沃菲尔德·福克斯(Margaret (Mardy) Warfield Fox,生于1927年)。她当时在 布朗大学的彭布罗克学院(Pembroke College in Brown University)念大学四年级。他们于1949年6月结婚,并在普林斯顿度过了那年的夏天,他们为沃尔特·阿诺德·考夫曼(Walter Arnold Kaufmann)的书《尼采:哲学家、心理学家和反基督者》(Nietzsche: Philosopher, Psychologist and Anti-Christ,Princeton, 1950)一书编写索引,赚取了为数不大的500美元。
马迪主修艺术和艺术史,罗尔斯对这一领域也长期保持兴趣。马迪对丈夫的研究工作发挥了日益积极的作用,帮助他校对、推敲润色和修订文稿。她还在家中使罗尔斯更注意到女性平等权利的问题。他们(在认识六个月后)结婚时,她告诉他,她的父母曾经只想给他的两个兄弟准备一笔大学教育费用,而她和妹妹却没有份。马迪然后成功地申请到了奖学金并通过各种兼职,交齐了大学期间的各种费用。这对年轻的夫妇决定将来要为他们的儿子和女儿提供同等的机会(他们的确也这样做了:他们的四个孩子都在他们的支持下念完了大学――两人上了位于阿默斯特的马萨诸塞大学,一人读了里德学院,另一人上了波士顿大学。 罗尔斯在1949-1950学年获得了一笔助研经费,这样,尽管他已完成了论文,仍然可以在普林斯顿再待一年。这一年,他几乎没有在哲学系选课:秋季学期参加了由雅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主持的一个经济学研讨班,春季学期又参加了由阿尔菲厄斯·梅森(Alpheus T. Mason)主持的美国政治思想史和宪法史的讨论班,后面这一课程的主要教科书是由梅森(Mason)选辑的一篇文集:《形成中的自由政府:美国政治思想文选》(Free Government in the making: Reading in American Political Thought,Oxford 1949)。在这一讨论课上,罗尔斯研习了美国历史上几乎所有有关政治正义的重要观点,并试图把每一种观点融入一种系统的正义观念之中。
3. 学术生涯
接下的两年(1950-1952年),罗尔斯在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任讲师。当时正是麦卡锡主义时期,但普林斯顿却基本未受其害。罗尔斯在完成教学任务以外,继续从事非哲学领域的学习和研究。1950秋,他参加了由后来成名的经济学家威廉·巴莫尔(William
J. Bammol)开设的一个讨论班,主要研读希克斯(J. R. Hicks)的《价值与资本》(Value and Capital)和保罗·萨缪尔森(Paul
A Sammuelson)的《经济分析基础》(Foundation of Economic Analysis)。在接下来的那个春季学期,他们以一个非正式的学习小组继续研讨相关问题。罗尔斯还研读了利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的《纯粹经济学要素》( Elements of Pure Economics)、约翰·冯·纽曼(John Von Nenmann)和奥斯卡·摩根斯顿(Oskar
Morgenstern)的《博弈与经济行为理论》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他同时还结识了厄姆森(J.O.
Urmson),这位牛津大学哲学家是1950-1951年度普林斯顿大学的访问学者。从厄姆森那里,罗尔斯第一次了解到英国哲学所有有趣的进展,尤其是牛津大学的哲学――以奥斯丁(J.
L. Austin)、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哈特(H. L. A. Hart)、伊赛亚·伯林 (Isaiah Berlin)、斯图亚特·汉普希尔(
Stuart Hampshire)、彼特·斯特劳森 (Peter Strawson)、 H.格赖斯 (H. Paul Grice)和黑尔(R. M. Hare)为代表――当时正处于特别具有创造性的阶段。在厄姆森的建议下,罗尔斯申请了富布莱特基金,在厄姆森的牛津基督教会学院(Christchurch
College)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访学一年(1952-1953)。
在牛津度过的这一年是罗尔斯自1941-1942年开始受教于马尔科姆学习哲学以来在学术上是重要的一年。通过厄姆森,他结识了牛津最重要的哲学家。他参加了由哈特主讲的一门课程,哈特当时刚升任教授,在这门课上阐述了他后来在《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一书中的一些观点。另一个研讨班也给罗尔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研讨班由伯林和汉普希尔主持,哈特也积极参与其中。那是1953年的冬天,课程内容包括孔多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亚历山大·赫尔岑、G.E.摩尔
(G. E. Moore)以及约翰·凯恩斯的两篇论文。罗尔斯仍然认为这种研讨班是卓越教学的典范,值得他效仿。
就在这一时期,罗尔斯开始发展出一种通过参照建构得当的慎思的程序来论证实质性道德原则的观念。他认为这一观念的灵感来自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的一篇论文,其中论述了一个合理的交往体系的组织(《经济理论与民族主义》,载于The
Ethics of Competition and Other Essays 《竞争伦理论丛》,London 1935, pp. 345-359,特别是pp.
345-347脚注)。罗尔斯最初认为参与者应有意识地相互独立,并把他们的道德原则的建议直接提交给一个最高裁判,这一程序应延续至最终达成一项协议。在后来关于原初状态的说明中,罗尔斯希望自己能够从一个关于原初状态的精确而精心论证的规定及其规则出发,假想地推导出实质性的结论,即在无需真实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推导出来。
从牛津访学归来后(1953),罗尔斯在康乃尔大学获得了一个助理教授的职位,并于1956年取得副教授终身职。在50年代,康乃尔大学哲学系在马尔科姆和布莱克的领导下还颇有吸引力。当时和罗尔斯一起共事的有罗杰斯·奥尔布里顿(Rogers Albritton)和戴维·萨赫斯(David Sachs),他们也是罗尔斯在普林斯顿时的同学。康乃尔大学哲学系出版了一本被广泛称道、至今仍发行的杂志《哲学评论》(Philosophical Review),罗尔斯是其编委之一。
罗尔斯尽管对康乃尔的学术环境很满意,但认为其地理位置是个重要的缺陷。伊萨卡(Ithaca)是纽约州北部的一个小镇,距离最近的文化中心纽约、普林斯顿、费城、巴尔的摩或波士顿都有数百英里。虽然这里景色宜人,但冬天十分寒冷,更添孤离之感。随着罗尔斯家迅速添了四名新成员,康乃尔的不利之处便更形突出。这些家庭新成员是:安妮·沃菲尔德(Anne Walfield),生于1950年11月,现为底特律的韦恩大学(Wayne University)社会学教授,育有两子;罗伯特·李(Robert Lee)生于1954年3月,健美器材的生产经理和设计师,现居西雅图,育有一子一女;亚历山大(亚历克)·埃默里(Alexander (Alec) Emory)生于1955年12月,现在斯坦福大学学习经济学,兼做木工及建筑领班;伊莉莎白(利兹)·福克斯(Elizabeth (Liz) Fox)生于1957年6月,作家、服装设计师,还是纽约市舞蹈冠军。
1959年,罗尔斯终于有机会至少是暂时离开伊萨卡,他已发表了几篇重要的论文,受邀去哈佛任访问教职一年,而他以前的同事奥尔布里顿已在哈佛获得了终身教职。在这一年里(1959-1960),罗尔斯给当地的许多哲学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麻省理工学院愿意向他提供一个终身教授职位。该学院当时偏重科学和经济学,但在哲学方面也开始有所发展,拥有一名副教授欧文·辛格(Irving Singer)、两名助理教授:休伯特·德雷弗斯(Hubert Dreyfus)和塞缪尔·托兹(Sammuel Todes)。但当时还没有设立独立的哲学系,这几位教授都隶属于一个相当庞大的人文学院。罗尔斯决定接受麻省理工的邀请,从而成为其唯一的终身职哲学教授。这一段经历也有助于他发展与哈佛的关系(尤其是和伯顿·德雷本(Burton Dreben)),并延续了他与奥尔布里顿和萨赫斯的友谊,萨赫斯现执教于布兰代斯(Brandeis)。
麻省理工学院的管理者希望把发展的重点放在科学史和科学哲学方面。罗尔斯在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及其他人的帮助下,并通过聘用詹姆斯·汤姆森(James Thomson)和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mam),在这一领域创建了人文分支。他在这个自己无甚兴趣的领域投注了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行政事务。1961年春,他愉快地接受了哈佛的邀请,不过他还是决定延期一年赴任,以便使他给麻省理工带来的变化划上一个完满的句号。罗尔斯从1962年起在哈佛哲学系执教,直至1991年退休。
4.1962-1971 动荡的十年
此后若干年里,罗尔斯专注于完成《正义论》一书。他尽可能密切地把本书的写作与其课程教学联系起来。他的某些课程的内容部分以此书的草稿为蓝本,他有时把书稿分发给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罗尔斯还使自己的课程用于研究政治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他在哈佛的第一年就开设了有关康德和黑格尔的课程,并就此写作了内容广泛的讲稿。
60年代后期美国政治中的主导问题是越南战争。罗尔斯从一开始就认为这是一场非正义的战争,并反复公开为自己的这一观点辩护。例如,他和同事罗德里克·弗思(Roderick Firth)一起参加了1967年5月在华盛顿召开的反战大会。1969年春季,他开设了“战争问题”一课,参照越南战争讨论有关战争的各种各样传统与现实的观点(后因哈佛学生的总罢课而使这一课程未能正常结束)。
罗尔斯深深地关注探求美国参与这场充满残暴的纯粹不义之战的社会症结所在,以及公民为反对这场战争能做些什么。关于第一个问题,他看到了关键问题在于财富的严重分配不均,金钱很容易转化成政治影响。美国的政治程序的建构使得那些财大气粗的个人和公司(尤其是那些军工企业)可通过向政党和组织捐款来主导政治竞选。在当时的写作背景下,《正义论》显示了如下的思考轨迹:“无论人们的经济和社会阶级的差异如何,那些天资和禀赋相近的人应该享有大致相同的获取政治权力的机会……从历史角度来看,宪政体制的一个最主要的缺陷就在于未能实现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此法律体系普遍容忍了大大超出政治平等所能容纳的资产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正义论》英文版p.225及其后)。他后来的一篇论文《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1983)大幅度扩充了这一批评性论点,该文对高等法院通过对巴克利诉瓦莱奥(Buckley v. Valeo)案的裁决而阻止竞选制度改革的立法也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关于第二个问题,罗尔斯认为培养理解并尊重非暴力反抗(civil disobedience)及良心拒绝(conscientious refusal)的公众文化十分重要,这是少数人诉诸多数人良知的做法(《正义论》§56-59)。在作此讨论时,罗尔斯简要说明了国际伦理(international ethics)(《正义论》pp.377-379),这一观点在他后来出版的《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1999)一书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并且有所修正)。
正是这第二个问题最紧迫地要求罗尔斯予以回答。很多年轻人不愿意服兵役,但服役是26岁以下的男性青年强迫执行的义务。国防部决定不征募学业优良的学生,这样教授就拥有了异乎寻常的权力和责任;有一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就可能被征入伍。罗尔斯认为除战争本身的不正义而外,这样区别对待学生本身是不公正的。为什么有些学生比另一些更受优待――尤其是那些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更有机会进入某些教育机构?如果年轻人必须参与战争,那么那些来自富裕和关系广泛的家庭的儿子们就必须和其他人一样分担这种命运。如果并不需要所有的适龄男性都去参军,那么入伍人选应通过抽签决定。罗尔斯与哲学系的7位同事――奥尔布里顿、德雷本(Dreben)、弗思(Firth)、普特南(他步罗尔斯的后尘也到了哈佛)、斯坦利·卡维尔(Stanley Cavell)、欧文(G.E.L.Owen)和墨顿·怀特(Morton White),不包括威拉德·奎因(Willard V. Quine)和内尔森·古德曼(Nelson Goodman),加上政治学系的8位同仁――包括朱迪思(迪塔)·什克拉(Judith (Dita) Shklar)、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哈维·曼斯菲尔德(Harvey Mansfield)和爱德华·班菲尔德(Edward Banfield),采取了联合行动,罗尔斯在1966年底和1967年初的两次教职工会议上为自己的观点作辩解,并建议大学采纳他们的动议。但他的一些同事和学校管理层(以保守派校长内森·普西(Nathan Pusey)为首)以不当涉入校外事务为由反对他们的动议。罗尔斯等提议人反驳这项指责说,他们可以举出司法部长伯克·马歇尔(Burke Marshall)本人曾征询各大学对此事的看法为例。最后表决的结果未能通过此项动议。但有关越战的分歧在哈佛持续了很多年。
罗尔斯的1969-1970学术年度是在斯坦福大学的高级研究中心度过的,以便最后完成他的巨著《正义论》。他带着200页打印稿来到斯坦福,不断增加替换内容进行修订。修订部分由一位秘书安娜·陶尔(Anna Tower)打印出来,打印稿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增加(插页按字母编序)。仅仅在30年以后,今天的我们还能想像人们没有电脑是怎么写作的?我们这些电子时代的人大概比较容易理解这本进展中的书稿突然丢失的惨状。这正是罗尔斯在斯坦福的那一年快结束时差点发生的事情。四月初,研究中心主任一早6:00左右给他打来一个电话,告诉了他一个可怕的消息:夜里几颗燃烧弹在中心爆炸,主任最后说:“你的东西全完了。”罗尔斯把《正义论》最新修订的打印稿留在了办公室的桌上,而除此以外所存的完整版本还是写于1969年夏季的最初稿,看来八个月的辛劳全都付之东流。但幸运再次降临到罗尔斯头上,他的办公室在火灾中幸存下来,只是承受了严重的水患。尽管珍贵的打印稿全都湿透了,但字迹仍可辨别。罗尔斯把打印稿晾干,并依此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1970年9月,罗尔斯返回哈佛并任哲学系主任。这一耗费时间的艰难工作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更如雪上加霜。系成员对于战争及战争在校内挑起的问题的观点分歧很大。例如,普特南(Putnam)是毛主义进步工党(Maoist
Progressive Labor Party)的成员,奎因和古德曼则持保守的观点。这就需要罗尔斯花费大量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尽管以客气和文明的方式)来解决系内的分歧。他还必须完成教学任务,因而不得不利用晚上的时间来对手稿作最后的润色。
罗尔斯认为这一年是他学术生涯中最困难的一年。但他在这年最后完成的书稿令他满意。打印稿中有很多插页,因此他也不清楚手稿的确切长度。这样,当哈佛大学出版社最后送来587页的校样让他校对和编制索引时,他也非常吃惊。罗尔斯亲自为这本书编制了索引,1971年底,这一广受期盼的洋洋巨著终于在美国问世。
5.《正义论》之后
此后的数十年过得相当平静。从1960年起,罗尔斯一家就住在列克星敦(Lexington),这里距剑桥有八英里。这个小镇由5位经选举产生的无薪委员组成的决策委员会所治理,另有一个由189名当选代表组成的镇代表会议充任当地的立法机关。罗尔斯夫人任了30年的镇会议代表。在任职期间,她主要努力关心土地使用及环境保护问题,有时还颇具职业性地关注马萨诸塞州的环境保护工作。最近,她又从事最初在布朗大学开始的艺术生涯。她的水彩画在许多地方(包括哈佛大学)展览过,罗尔斯在哈佛的办公室里还挂着她的一幅林肯的画像。 罗尔斯则继续将其大部分时间用于智慧的探索,主要是在家中进行。他也继续对妻子的艺术活动保持兴趣,并顺着缅因(Maine)海岸进行各种航海旅行。他试图通过严格的饮食控制和身体锻炼来保持健康。但在1983年,他不得不放弃长期的慢跑锻炼,因为他在跳绳中伤了肌腱。于是改成骑自行车,借助一种室内的固定自行车,他得以坚持运动多年。
罗尔斯在1979年升至哈佛的最高学术级别:大学教授。极少数当选人不仅可以享受特别高的薪金,在教学方面也拥有完全的自由权:他们如愿意,可以在外系上课,或者为了科研而整个学期不上课(尽管罗尔斯从未使用这些特权)。当时哈佛有八个大学教授职位,罗尔斯取得的是詹姆斯·布赖恩特·科南特(Jame Bryant Conant)大学教授称号(此名取自哈佛前校长),这一职位的前任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
罗尔斯在哈佛的教学生涯一直持续到1991年。他关系最密切的同事有奥尔布里顿(不久离开哈佛去了洛杉矶),还有德雷本、弗思、卡维尔、迪塔·什克拉、查尔斯·弗里德(Charles Fried)等人,后来还有新来的托马斯·M.(蒂姆)·斯坎伦(Thomas M. (Tim) Scanlon)、阿马特亚·K·森(Amartya K. Sen)和克里斯汀·柯斯迦尔德(Christie Korsgaard)。他很少离开马萨诸塞,学术休假仅在密歇根大学一年(1974-1975),普林斯顿高级研究中心一学期(1977年秋季),牛津大学一学期(1986年春季)。他在密歇根结识了威廉·弗兰克那(William K. Frankena)和理查德·勃兰特(Richard B. Brandt);在牛津他又花时间与1952-53年结识的老友(尤其是哈特、汉普希尔和伯林)在一起,并结识了菲利帕·富特(Philippa Foot),富特曾在60年代初在麻省理工任访问教授。
同以前一样,罗尔斯投注了大量精力用于课堂教学(通常一年三门课,分在两个学期里进行),他的课总是有多人选修并广受重视。他经常开设的两门历史类课程(课上使用的阅读材料有所不同)是道德哲学(巴特勒、休谟、康德、西季威克)和社会政治哲学(霍布斯、洛克、卢梭、密尔、马克思,有时也包括《正义论》)。这些课程面向研究生和本科高年级学生,通常有30-50名学生选修。每周有两次极佳的讲授(罗尔斯常把一页手写的讲稿概要发给学生),加上一小时的讨论课,研究生讨论由罗尔斯主持,本科生的讨论则由一位高年级研究生主持。即使同一课程已上过多次,罗尔斯也总是悉心准备并更新每一次讲课内容,再度仔细阅读主要文献,并熟悉任何重要的第二手新资料。许多研究生会年复一年地坐在同样的课程教室,以进一步加深他们对这一领域的了解,并加入罗尔斯思想的发展进程。 但罗尔斯总是难以应付较大的课堂,特别是有陌生人在场,当他自己成为关注的焦点时更是如此。每逢这种时候,他会感觉不自在或窘迫,有时还有些口吃。不过在哈佛的讲堂里,很少遇到这些问题,特别是在学期开始了一两周以后。其时听课人已经比较熟悉,罗尔斯甚而偶尔也会开个玩笑――即便此时他也表情严肃,学生们要过一会儿才能回过味来。而在非正式场合,跟一个(或几个)熟人在一起,罗尔斯就会很放松,甚至嘘寒问暖,关心他人的生活和问题,他们可以谈得很多:政治、天气、学术生涯、饮食营养或一部新电影。这种场合的罗尔斯轻松活泼,甚至嬉戏顽皮,真正享受生活。 罗尔斯还经常开设研究生讨论课和辅导课(后者是为4至6名哲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开设的类似讨论班的课程),他在课上讨论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重要的新著作,相关的课题还有意志自由和意志力等问题(康德和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
他当然也指导博士论文,在多年中培养了数十名引人注目的哲学家(名单略)。这一名单表明罗尔斯作了很大努力以使哲学的职业生涯有可能吸引女性。它还表明现在美国大学大多数重要的哲学系里都至少有一名罗尔斯的弟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弟子们不仅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方面有很多原创性的贡献,而且在历史研究方面也很出色。尽管罗尔斯本人写成的众多历史著作中迄今只出版了一本(关于康德的论文),但他做了许多工作以拓展和改进美国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他的学生汇集了一本论文集以庆祝他在这方面的教学成果:《重述伦理学史――罗尔斯论集>》,这是他们为罗尔斯75岁生日奉献的礼物。
通过自己的教学、跨学科的视角和阐释自己的研究成果,罗尔斯还对选修他课程的政治学、法学、经济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产生了长久的影响。这些学生把他的教学和著作的影响延伸至这些相邻学科,并使这些学科以更亲近和准确的方式接受罗尔斯的理论。
在《正义论》出版以后,罗尔斯还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论文,以进一步阐释、扩展和修正他的正义理论。他的新书《政治自由主义》包含了许多这样的增补和修订,但其理论重点已和《正义论》不同,而主要强调宗教和民主政治的关系及其相容的条件。这一点在《再论公共理性观念》(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Chicago Law Review,1997)一文中有十分清晰的阐述。罗尔斯现正重写《政治自由主义》,以与这一最新的论文观点相吻合。其他一些新近的著作还有《论文集》(1999,收集了罗尔斯大部分已发表的论文),《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1999,此文大大扩展和深化了他在六年前为纪念“大赦国际”所作的同名讲演的内容),《道德哲学讲演录》(Lectures in
Moral Philosophy 2000,包含了以前未发表的论文,主要关于莱布尼茨、休谟、康德和黑格尔),以及《重申作为公平的正义》。
6.罗尔斯研究工作的意义
罗尔斯一生都在关注这样一个问题:人类生活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是可改善的――人们无论以个体还是集体的方式能否过上一种值得过的生活(或者用康德的话来说,人类生活于世的价值何在)。而这一问题又和有关人性恶的问题密切联系,罗尔斯由于从小生活的宗教背景的影响,在学生时代即对此很感兴趣。问题在于,即使是那些行为和品性无可指责的人,他们的生活也可能缺乏价值。人们终日碌碌于职业与个人事务,却不明生活的最终目的,不能增进人类的美善和繁荣。在此种观点下,罗尔斯试图部分通过发掘可使人生有价值的原因来过一种有价值的生活。 罗尔斯将这些贡献主要集中于政治方面:是否可能设想一种社会秩序,以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在总体上生活得更有价值?当然人们可以设想各种情形。最重要的是,必须在一种现实主义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问题,即从此岸世界和我们人性的经验环境中来理解。这样,问题就成为我们能否设想一种现实的乌托邦,一种通过可信的转换途径可从现状企及的理想社会秩序,而且这种社会秩序一经实现,便可自我维持。通过构建这样一种现实的乌托邦,罗尔斯力图表明世界至少在有可能实现人类有价值的集体生活的意义上是善的。
无人会认为,仅仅在理论上证明一种社会秩序会是正义和稳定的(甚至可从我们现有条件来实现),不应影响我们对世界善的评价;重要的是我们实际的集体生活的道德内涵。针对这种意见,罗尔斯当然不会认为正义的实际政治成就是不相干的,而是坚持认为,从可实现的角度看,一种根基良好的信念能够使我们与这个世界相协调。只要我们有充足的信心相信人间自我维持和正义的社会秩序确实是可实现的,我们就可以希望自己或其他人总有一天在某个范围内实现它,并且为这一目标而努力。通过建构一种现实的乌托邦作为我们集体生活的最终伦理目标,政治哲学就能赋予我们以灵感,以免于半途而废和犬儒主义,并可增进我们今天生活的价值。
罗尔斯年表
1921 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2月21日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威廉·李(William Lee)和安娜·埃布尔(Anna
Abell)(母家姓斯顿普(Stump))五个儿子中的次子
1939-43 在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并获学士学位
1943-45 军训并参加太平洋战争
1946-50 在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并获哲学博士学位
1947-48 赴康乃尔大学交流访问
1949 与玛格丽特·沃菲尔德·福克斯(Margaret Warfield Fox)结婚
1950 博士论文《基于伦理知识的考察:参照有关人格道德价值的判断》
第一个孩子降生:安娜·沃菲尔德(Anna Warfield)
1950-52 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讲师
1952-53 牛津基督教会学院(Christchurch College)富布莱特访问学者
1953 任康乃尔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
1953 第二个孩子出生:罗伯特·李(Robert Lee)
1955 发表《关于规则的两种概念》(Two Concepts of Rules),提出将效用原则限于实践的评估
第三个孩子出生:亚历山大·埃默里(Alexander Emory)
1956 在康乃尔大学升为副教授终身职
1957/58 发表《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提出早期版本的“两个正义原则”,人们应以此达成协议来评价并改进他们共同的实践
最小的孩子出生:伊莉莎白·福克斯(Elizabeth Fox)
1959-60 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1960 任麻省理工学院教授
1962 任哈佛大学哲学教授
1969-70 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
1971 《正义论》面世
1974 获约翰·考尔斯(John Cowles)教授称号
1974-75 赴密歇根大学学术休假
1977 秋,赴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学术休假
1979 继诺贝尔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之后被任命为詹姆斯·布赖恩特·科南特(James Bryant Conant)大学教授
1980 约翰·杜威系列讲座《道德哲学中的康德主义建构论》 (Kantian Constructivism in Moral Theory)
1983 获牛津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1986 春,赴牛津大学学术休假
1987 获普林斯顿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1991 退休
1993 《政治自由主义》
1996 《政治自由主义》修订版
1997 《再论公共理性观念》(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获哈佛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1999 《论文集》 (Collected Papers)
《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正义论》第二版,增补了1974年为德文本及其他译本所作的修订
获瑞典皇家学会颁发的逻辑和哲学类Rolf Schock 奖
获全国人文学科杰出成就奖
2000 道德哲学讲演录 (Lectures in Moral Philosophy)
2001 《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 作者注:对罗尔斯的这一生平简介系对拙著《约翰·罗尔斯》(德文版Munich: Verlag C. H. Beck 1994)第一章略作修订翻译而成。其中所包含的事实资料大多取自1993年夏天的一系列谈话。在此我要感谢罗尔斯的这些谈话,并感谢罗尔斯夫妇为了准确起见对这一简介的事实部分进行的校阅。我还要衷心感激在哈佛大学有幸作为他的学生和助教时(1978-1983年)所建立的私人关系。本文载于Henry
S. Richardson and Paul J. Weithman, eds.: The Philosophy of Rawls, five volumes,
New York, Garland Press 1999, Vol. 1, pp.1-15.
(译者感谢哥伦比亚大学托马斯·波吉教授慷慨提供原文并授予版权) 本译文载于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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