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场重大争论。一是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后现代主义迅速兴起并获得广泛传播。一是关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争论,这场争论由罗尔斯发表《正义论》而起,最终形成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对峙。麦金太尔把道德当做主题,以高超的技巧同时深入到这两场讨论的核心。就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讨论而言,麦金太尔通常被看做社群主义者,而同新自由主义是对立的;就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争论来说,他则是一位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就是说,他既批评现代主义也批评后现代主义,而主张回到古希腊——西方哲学的源头。

        一、启蒙的失败

    现代性直接发源于启蒙运动。支配西方文化的现代精神是在启蒙运动中孕育而成的,代表西方价值的当代道德也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启蒙时代的道德哲学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证明。它最关心的东西不是告诉人们应该遵守某些道德规范,而是说明人们为什么应该遵守这些道德规范。启蒙的道德哲学任务是为现代道德提供一种证明,一种辩护,一种依据于人性和形而上学的论证。如果现代道德哲学是一种关于道德的证明,那么现代道德哲学提出了什么样的论证?按照麦金太尔的分析,现代道德哲学主要提出了三种类型的论证,它们分别是由克尔凯郭尔、康德和休谟提供的。

    克尔凯郭尔在《非此即彼》一书中向人们推荐了两种生活方式,一种是“美学的”,另一种是“伦理的”。这两种生活是相互矛盾的,非此即彼的,但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使我们偏向其中任何一方,也没有任何道德权威来支持其中任何一方。如果没有道德权威,没有合理的充足理由,那么我们到底过什么样的生活归根结底取决于一种“根本选择”(radical choice)。克尔凯郭尔认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决定人们是过一种浪漫情人的美学生活,还是过一种传统婚姻的伦理生活。到底如何,完全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根本选择”。在克尔凯郭尔之前,以康德为代表的现代道德哲学试图为道德奠定一个理性的基础,提供一种合理的证明。现在克尔凯郭尔宣布,理性不是权威,也不能硬充为道德的基础,更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明,因为决定人们伦理行为的只能是没有理由的选择[1](P39-43)。

    尽管克尔凯郭尔无休止地攻击黑格尔,实际上他在道德哲学方面真正与之对立的是康德。麦金太尔认为,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是两个伪命题:第一,如果道德规则是理性的,那么它们必须对所有理性存在物都是相同的,恰如算术规则那样;第二,如果道德规则对所有理性存在物都具有约束力,那么重要的东西不是履行这些规则的偶然能力,而是履行他们的意志。因此,对道德进行理性证明的任务就是对其进行理性检验的任务,这种理性检验区分出哪些道德“准则”(maxims)是决定意志的道德法则的真正表达,哪些则不是这样的表达。对于康德,相信这些“准则”是人人必须遵从的道德法则,这不是问题,而且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无需告诉人们去遵循它们(因为每个人都从家庭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知道它们)。道德哲学的问题是给予这些道德“准则”以合理的(理性的)证明。这种道德证明对于康德就是一种道德检验:道德法则应该在任何情况下为所有的人所遵循。这就要求道德法则必须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所以,道德法则只能是形式的,而不能是关于内容的或涉及目的的。对于道德内容(如“幸福”),人们的观点总是不一致的;人们所追求的善或目的,也总是因人而异的。但理性是普遍必然的,从而只有通过理性检验的道德法则才是普遍必然的[1](P44-46)。

    如果将克尔凯郭尔的“根本选择”理解为康德的“实践理性”的替代物,那么康德的“实践理性”则是休谟的“激情”的替代物。也就是说,康德的失败为克尔凯郭尔提供了出发点,而休谟的失败为康德提供了出发点。休谟把道德判断理解为情感的表达,主张推动人们行动的道德力量是“激情”(passions)而非“理性”。同所有近代道德思想家一样,休谟承认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应该符合普遍的法则,如“正义”。但是,如果当我们遵守这些道德法则(如“正义”)会不利于我们的利益的时候,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遵守它们而不是违背它们呢?与康德的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相反,休谟在这里提出了“同情”的观念,认为任何利他主义行为都出自于人的情感。对于休谟,任何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无论是利己主义的还是利他主义的)都发自人的“激情”,而与理性无关[1](P48-49)。

    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休谟、康德和克尔凯郭尔为西方的现代道德提供了最重要的证明,但是这些证明都失败了。休谟的思维方式是这样的:或者“理性”或者“激情”是道德的根据。休谟认为道德(特别是利他主义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出自于“理性”,从而道德只能以“激情”为根据。康德的思路同休谟一样,但其结论与休谟完全相反,他认为偶然的“激情”不足以作为道德的根据,从而道德只能依据于普遍必然的“理性”。康德对“激情”的否定是对休谟的道德证明的否定,同理,休谟对“理性”的否定也是对康德的道德证明的否定。克尔凯郭尔则是对休谟和康德的共同否定。克尔凯郭尔从休谟和康德的对立中认识到了启蒙运动关于道德证明这一任务的失败,他接受了休谟和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反面论证,将“理性”和“激情”双双排除于道德证明之外,同时,他又否定了两种道德哲学中的正面论证,主张道德不可能有一种合理的证明,主张道德没有根据,没有标准,道德只能是一种个人的“选择”。

    休谟、康德和克尔凯尔对道德的证明是相互对立的和相互矛盾的,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一致性。麦金太尔认为,这些一致性对于我们理解启蒙为什么失败提供了关键的线索。第一,对于构成实际道德的那些“箴言”(precepts)的内容和性质,即关于什么东西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休谟、康德、克尔凯郭尔以及其他启蒙思想家之间存在着令人吃惊的一致性。这里的基本原因在于,他们的道德观念(内容)都来自于基督教,至于每个人是属于长老会(休谟),还是属于路德教(康德和克尔凯郭尔)则关系不大[1](P51)。第二,对于一种合理的道德证明应该是什么样的,他们之间也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启蒙思想家都主张道德证明应该诉诸人性,都认为道德证明的关键前提是人性的特征,从而道德法则必须被证明为一种具有这样人性的存在者被期望能够加以接受的法则[1](P52)。启蒙的任务就是用“第二”去证明“第一”,即用哲学家所发现的人性特征来证明他们一致认同的道德内容。

    麦金太尔提出,启蒙思想家们所有这些形式的证明都注定要失败,“因为在他们共有的道德法则和道德箴言的观念与他们的人性观念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1](P52)。这种矛盾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启蒙思想家对“道德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意见是一致的,而且也都同意关于它们的证明应诉诸人性特征,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人性特征为道德提供了根据”这一问题,他们的观点就开始相互矛盾了。休谟主张这种人性特征是“激情”,康德认为是“理性”,而克尔凯郭尔相信是人的“选择”能力。其次,从深层来看,道德观念与人性观念之间的矛盾是历史的产物,双方各有自己的历史渊源。从而,道德观念和人性观念之间的关系只有在适当的历史背景之下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对于麦金太尔,启蒙的道德哲学是一种失败,这不仅意味着当代道德语言的无序和深刻的道德危机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直接后果,而且也意味着现代道德哲学关于西方现代道德所做的一切证明和辩护都是无效的。

        二、西方道德的结构

    麦金太尔面对的核心问题是现代性。现代性是从历史中延伸过来的,现代社会从古代和中世纪继承了它的道德遗产。但是,历史是发展变化的,而现代社会形态所发生的迅速变化使原本与道德观念相一致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复存在了。问题的关键同人类生活有关。麦金太尔认为,道德在起源上与人类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德性归根到底是生活实践所需要的品质。当现代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劳动方式之后,传统的道德就失去了根基。现代历史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生活形式的变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道德观念和德性概念的变化。从道德传统看,道德观念与实践、与人类生活的统一性是联系在一起的。现在当实践和人生的统一从社会文化生活中消失或被边缘化之后,道德观念中还有什么保留了下来?麦金太尔认为,情况只能是两者之一:“或者各种德性(或它们中的一些)可以被看做个人自然激情的表达,或者它们(或它们中的一些)可以被看做是控制、限制这些相同激情之破坏性后果的某些必然倾向”[1](P228)。道德脱离实践或人的社会生活以后,现代道德哲学陷入相对主义是必然的。

    麦金太尔指出,所有现代道德理论都是自由主义的,而自由主义的本质是个人主义。这些个人主义的道德理论认为人性在本质上都是自私的,它们从人性出发,把所有的人都看做是利己主义者。由于人的本性就是自私的,利他主义从个人来讲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解释的,所以社会才需要利他主义来矫枉过正。从十七八世纪开始,道德一直被看做是对人类的利己主义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而且,道德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被等同于利他主义。但是对于亚里士多德,这种现代的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都根本不可能产生。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我们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善对于我们所有成员是共同的,从而我追求的善不可能与其他人的善相冲突。善并不是私人财富,善既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而是所有人和每个人共有的。这样,在古代和中世纪,利己主义者通常都是这样的人,他对于他的善存在于什么地方犯了一个基本错误,其结果是他自己将被排除出人类关系之外[1](P229)。

    麦金太尔认为,要想深刻理解现代道德,就必须了解西方的道德传统,就必须回到西方道德思想的源头——古希腊。西方道德体系的一般形式和基本结构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可马克伦理学》中就成形了。麦金太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由三种因素构成:A.自然而然的人性观念;B.能实现其目的(本质)的人性观念;C.使前者变为后者的伦理学观念。三种因素构成一个整体,其中每一因素都必须参照其他两个因素才能被理解。所谓“自然而然的人”是未受教化的人,是不知道自己真正本性和真实目的的人。如果“自然而然的人”能够接受伦理学的指导,按照道德箴言行事,就能发扬德性,禁绝罪恶,就能认识到我们的真正本性并达到我们的真实目的,而这样的人就成为“能够实现其本性的人”。

    西方伦理学的可理解性存在于这种基本结构之中:伦理学作为道德箴言使未受教化的“自然而然的人”变为“能实现其本性的人”。伦理学的三个因素相互关联,共同维持了牢固的西方道德体系。虽然在漫长的中世纪,这种基本结构被置于神学的信仰框架之内(阿奎那的基督教神学、迈蒙尼德的犹太教神学或伊本·罗斯德的伊斯兰教神学),但是从古希腊罗马到近代之前,西方伦理学体系的本质没有变化。

    然而,在麦金太尔看来,从近代开始,世俗世界拒绝了新教和天主教的神学目的论,哲学和科学抛弃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目的论,这两者的合力共同消除了古典伦理学基本结构中所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能实现其本性的人”或“目的”。启蒙之后,现代伦理学体系只剩下两个因素:作为道德命令的箴言和“自然而然的人性”。这种状况在现代伦理学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在传统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作为道德命令的箴言的“目的”是为了改正、调整、教育人的自然本性,但是,当这个“目的”被抽去之后,便没有任何道德标准了,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和权威强迫人们接受这些道德箴言,而“自然而然的人”也必然会反抗这些道德教训。另一方面,如果“目的”被排除于伦理学之外,那么伦理学的任务只能在人性中为道德信仰寻找合理的根据,恰如休谟、康德和克尔凯郭尔那样。包括休谟、康德和克尔凯郭尔在内的启蒙思想家们从西方的道德传统中接受了各种道德箴言,他们一致同意这些道德箴言作为道德法则的合法性,也一致同意道德证明的任务就是把这些作为法则的道德箴言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但是,当他们一致地反对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的目的论观念之后,他们对人性是什么的问题就开始意见不一了。休谟求助于人的“激情”,康德求助于人的“理性”,而克尔凯郭尔则求助于人的“选择”能力。麦金太尔认为,当“目的”观念被消除之后,所有启蒙思想家都无法在道德法则和人性之间建立起坚固的联系。当道德法则和道德箴言同人性的原始联系被切断之后,西方道德就失去了根基,就丧失了标准,从而一切企图为道德提供合理证明的启蒙计划都必然失败。麦金太尔主张,要想在道德法则和人性之间建立起牢固的联系,就必须追溯西方道德的历史,就必须回到亚里士多德。

        三、后现代还是前现代

    如果现代的道德哲学都失败了,那么“现代之后”是什么?在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争论中,选择似乎只有两种,或者现代或者后现代。然而麦金太尔提出了第三种选择——前现代。麦金太尔认为,现代道德观念最重要的变化是从传统的“多元德性”(virtues)变为现代的“一元德性”(virtue),为此,他提出了“德性之后”(aftervirtue)的问题。在古代和中世纪,当德性与实践和人类生活紧密相关的时候,实践和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德性的多样性。现代社会破坏了古代和中世纪多元化的生活方式,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一体化。这种社会生活的一体化在道德上表现为德性观念的一元化。在麦金太尔看来,当代社会的道德中只剩下一种德性,这种单一的德性就是对道德法则的服从,而德性则被定义为服从道德法则的倾向[1](P233)。这里麦金太尔涉及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古代伦理学与现代伦理学的区别。古代伦理学是目的论的,强调的东西是德性。德性体现了肯定的、主动的和积极的道德行为,而道德法则作为对德性的补充表现了道德之否定的、禁止的和被动的方面。现代伦理学以道德法则为核心。不仅康德的义务论重视服从道德法则,而且功利主义也强调服从法则。这样,德性观念中原来包含的肯定的、主动的和积极的内容消失了,道德行为就成了单纯地服从法则的问题,德性也仅仅蜕化为对道德法则的服从。那么服从的到底是什么法则?一些哲学家主张服从的是“自然法”,如狄德罗;一些哲学家主张服从的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如康德;另外一些哲学家则主张服从的是“心理法则”,如休谟。古代伦理学中的多元德性代表了多元的善,这些多元的德性和善由一个终极目的统一起来。这个终极目的构成了一种客观标准,凭借它,人们来评价什么是德性,什么是善。现代伦理学则是一种合理证明的伦理学,当它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和神学目的论之后,仍然需要一种标准,一种统一人类各种追求的东西。这种统一的标准或者来自自然的统一性(狄德罗),或者来自先天的实践理性的统一性(康德),或者来自人们心理的统一性(休谟)。

    但是,现代伦理学的所有努力都失败了,启蒙以来所有对道德法则之普遍性和客观性的合理证明也都无可挽救地失败了。简言之,从“多元德性”到“一元德性”的现代转换失败了。麦金太尔认为,第一个明确认识到这种失败的人是尼采。在尼采看来,现代伦理学的所有一切都是虚构出来的,它们对客观性的求助实际上只不过表达了道德主体的意志。起作用的不是法则,而是人的意志。尼采提出,问题不在于为善和道德法则提供合理的证明,而在于创造出新的善和新的道德法则。如果“一元德性”意味着一种失败,那么在它之后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这也是麦金太尔将其著作称为《德性之后》的涵义。麦金太尔认为,现代道德哲学失败之后,人们面临着两种选择:亚里士多德或尼采。如果说尼采的道德是后现代的,那么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则可以说是前现代的。麦金太尔的回答十分明确:回到前现代。他的所有论证都在支持这一立场。剩下的问题仅仅是:为什么尼采的选择是不可取的?麦金太尔认为,尼采的道德理想体现在“超人”身上,这种“超人”离群索居,不与他人交往,也没有实践活动。这样,“超人”的善不存在于任何人类生活和人类关系之中,而仅仅存在于他对自己的超越之中。这种“超人”必然导致道德上的“唯我论”[1](P258)

    现代道德的本质是个人主义的。在麦金太尔看来,尼采是反现代的,但他不是反个人主义的。尽管尼采与启蒙是对立的,后现代与现代也是对立的,但两者本质上都是自由的个人主义。对于麦金太尔,当代道德哲学中真正的、深刻的对立存在于现代的自由个人主义与前现代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之间,或者更准确地说,存在于以罗尔斯和诺奇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与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