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莘老师
主讲人:陈志远博士
记录整理:赵精兵、任春强
主持人:今天有幸请陈志远博士给大家作一个讲座。陈博士很年轻,但很有学识,他的讲座应该会对我们启发很大。现在我介绍一下陈博士背景,南京大学本科,北京大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师从我国著名的哲学家叶秀山先生。陈博士已经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数篇关于现象学康德哲学方面的文章,目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工作,并在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他曾先后主持过有关胡塞尔、海德格尔现象学的一些讨论班,并协助倪梁康教授做一些研究工作。陈博士的语言功底很好,英、德、法、拉丁、希都有所了解或部分精通。今天跟大家做一个学术交流,现在就欢迎陈博士给大家做讲座。
陈志远:首先感谢四川大学哲学系给我这个机会。今天我将的题目是:“康德分析和综合区分的现象学解释”。坦率的说,这篇报告是非常危险的。危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时间紧迫所造成仓促处理和思想跳跃的冒险;其次,既然是一个解释,就难免有海德格尔所说的“解释的暴力”,就难免对康德原有思想的一种摧毁、重新整合或脱离。这里我所说现象学主要是指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现象学。现象学对于我来说首先是一种资源,即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所做的一些现象学区分来帮助我们理解康德分析和综合的区分。
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说,因为现象学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是分歧性的概念,我所用的现象学本身就是不完整的和断裂的,那么我如何保证被解释的对象的完整性和素朴性?一个简单的解释是,不同的现象学思想资源在这里并没有表现出实质性的冲突,相反,正如大家将看到的那样,一种深入的内在连接在这里总是暗含着。
首先,我对报告的内容做一个概要性的解说。这里分三个部分,其一是基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导论》与康德之前人们对分析和综合区分的比较,得出了两点现象学意义上的结论;二是建立在《先验演绎篇》中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之上的概念和范畴的区分,这里所应用的现象学资源是一般化和形式化的区分;三是康德的存在论的分析与综合的概念,依据的文本同样是《先验演绎篇》,这里基于胡塞尔自我意识无限后退的思想和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关于存在理解的循环的思想的比较之上的,从而得出了康德更接近海德格尔的关于存在理解的循环结论。
一、导论中分析和综合的两个定义
在《导论》中,康德对分析和综合的区分是由两个版本的:1.SP形式即主谓形式;2. SP的补充形式,称之为“第三者理论”,这是帕顿的说法。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分析,什么是综合,康德的原文是:
“在一切判断中,考虑到主词与谓词的关系(我现在只考虑肯定判断,因为随后应用于否定判断是很容易的),有两种可能的关系样式。要么谓词B属于主词A,它(以隐含的方式)被包含A这个概念里面;要么B处在概念A之外,尽管它与A处在连接中。在第一种情况下,我称判断为分析的,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则称判断为综合的。”(A10/B6)
康德的意思是如果B已经包含在A中,则此判断是分析的;如果B不包含在A中,则此判断是综合的。但这种说法有一个问题,康德说B以隐含的方式包含在A中,到底是什么方式,康德没有说明。且不管康德论述中的心理学因素,B包含在A中是如何可能的?在我们对A进行定义的时候,A中已经包含B、C、D…,所以最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就落在A的定义上面。我们要知道一个SP形式的判断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必须先知道A中所包含的所有分析性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分析判断是综合判断的前提。
再来看第三者理论,它是SP的调整形式,调整主要在综合判断上。他说,如果SP是一个综合判断,那么SP之间必须有一个作为连接的第三者X。那么,第三者是什么呢?在SP形式出现以后,康德面临很多问题。举例来说,物体是有广延的。这是一个分析判断。物体是有重量的,这是一个综合判断。这是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弱化形式,它一方面仍然保持了SP形式,因此分析与综合的界限仍然是不稳定的;另一方面,康德没有有效地区分开先天综合与后天综合。在导论中,康德说先天综合与后天综合的X不同。后天综合的X是经验,先天综合的X是先天直观。但这种区分仍然是有问题的,先天直观就是纯形式的直观,在任何经验性的直观中都包含有这个的纯形式,因此先天直观就是经验性直观的纯形式。于是康德的第三者理论无法区分先天综合与后天综合。
SP形式与第三者理论的共同点是什么?分析和综合的区分纯粹是逻辑学标准,即主谓词之间的关系;先天与后天的区分纯粹是认识论标准,先天是不依赖任何经验,后天则是经验性的。
下面考察历史上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康德认为洛克是划分分析与综合的先驱。洛克认为我们关于观念的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观念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另一种是观念的共存性。康德认为这对应于同一律和矛盾律,是不对的。所谓同一性和差异性是指人们直观的确定性,它是什么,不是什么。比如说我有一个牛的观念而非马的观念,我知道它是牛而不是马。那么什么是观念的共存性呢?以黄金为例,它包括黄色,可熔,硬度,重量等。黄金的观念,包含了以上观念的共存。需要注意的是洛克认为直观确认观念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而直观是一个认识论标准,而非逻辑学标准。
康德最喜欢提的还是休谟的例子,休谟区分了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观念的关系和分析判断类似,而实际的事情和综合判断类似。休谟的原话是“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可以自然的分为两类。即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属于第一类的是几何,算数,三角,代数等,简言之,任何一个命题,只要由直觉发现其确定性,或由证明发现其确定性,就是第一种。”“人类理性的第二种对象,实际的事情,不能用同样的方式确定…不如前一类的真理明确,它的反面是可能的。”(人类理智研究,IV.§1)
我们看到,休谟的区分还是诉诸于认识论标准,而非逻辑学标准。另外,休谟把几何,三角看作分析的,而在康德它们是综合的。
接下来是莱布尼茨,他在《单子论》中说“有两种真理,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理性真理是必然的,它的反面是不可能的;而事实真理则是偶然的,它的反面是可能的。当一个真理是必然的,它的理由可以通过分析发现,并把它分解为更加简单的观念和真理,直至第一真理。”(《单子论》,§33)
无疑,理性真理和康德的分析判断是最为相似的,但应看到理性真理诉诸于第一真理,而第一真理是通过直观发现的。也就是说莱布尼茨的理性真理是诉诸于认识论标准,而非逻辑学标准。到了沃尔夫那里直观被纳入到分析之中,逻辑学将直观强有力的形式化了,套上了理念化的外衣。例如他认为“树木是可以切割的”,是一个三段论推理的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1.直观传统上是分析性的标准;2.“人们通常把一切先天判断看作分析判断,把一切经验判断看作综合判断”;3.先天和后天的含义在历史上优先于分析和综合;4. 先天优先于后天,分析优先于综合。
以上的考察还仅限于文本梳理,没有什么现象学意味。因为没有这些基本的结论,我就无法解释康德分析和综合区分的现象学意义。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康德区分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1)把直观从分析性中解放了出来。直观是确认综合判断的标准。只有在上帝的脑子里,直观与分析性知识才是完全同一的。这也就意味着2)直观的有限化。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最基本的感性世界和理念世界的划界就是建立人的有限直观与上帝的无限直观或理智直观的区别上的。3)康德仍然保留了直观的物理学含义(数学化色彩),没有把直观完全从传统的观念(理念化)里摆脱出来。他关于直观的无限可分的规定表明他的直观在何种意义上仍然是受制于物理学,从而也是最终受制于数学包括几何学的。正如胡塞尔在《欧洲科学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中所说的,欧洲近代科学最大的危机就是直观生活世界的理念化和客观化。5)康德在把分析和综合的标准确定为逻辑学并从认识论中独立出来时,他就走向了逻辑学客观化的道路,从而割裂了同认识主体的意识关联,使自己沦为彻底的逻辑学标准。胡塞尔在《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中说,一切形式逻辑只能在先验理解里寻找其标准,一切客观性都被理解为认识主体的主观构造。因此康德在这里无法面对一些问题。
二 认识论的分析和综合概念
康德在《先验演绎》中提出了认识论的分析与综合概念。《先验逻辑》要考察的是认识的来源的逻辑,它意味着纯粹逻辑标准向认识论标准的转变。
分析概念:“正如已经多次讲过的,普通逻辑抽象掉知识的一切内容,而指望从另外的地方,无论是什么地方,有表象被给予它,以首先把表象转变为概念。而这是以分析的方式进行的。”他还说“各种不同的表象是通过分析被带到一个概念之下的(这是普通逻辑处理的事务)。”康德通过这两句话表明,分析概念是用来说明从表象到概念的过程的;产生的概念是一般,它包含不同直观于其下;和属于先验逻辑的概念不同,分析概念处于普遍逻辑的范围之内。而综合概念“一般说来,我所理解的综合就是将不同的表象相互叠加在一起,并将他们的杂多性在一个认识中加以把我的行动。”康德在《逻辑学讲座》里说我们的概念是从比较,反思,抽象中来的:
“使概念从表象中出来,人们必须有比较、反思和抽象的能力,因为这三种知性运用是任何一般概念的本质条件。例如,我看见了云杉柳树和椴树。但如果首先比较这些对象,我注意到它们在干枝叶方面的不同;但现在我接着反思的只是它们在干枝叶方面的共同之物,并抽象掉它们的大小形状等差别;这样就获得了树的概念。”
这个地毯是红色的。它是一个小的、方形的、有阿拉伯花纹的地毯。红色是从地毯这个概念中抽象出来的。在我们作出这个判断之前,直观中对红是和地毯的大小,形状,…一起被给予我们的。即在我们把红分析出来之前,它已经和其他概念综合的存在于地毯之中了。但直观把地毯给予我们的时候,是杂多表象,我们需要意识的行动将其综合起来,这就是康德的综合理论。
分析产生的是经验性的概念,而综合产生的是范畴。分析在直观中起源,而综合在分析之前就在使用范畴,但康德始终是将二者混在一起的。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我们能够言说范畴吗?通过分析康德惊讶的发现,我们不能对范畴有任何言说。因为当我们言说时,已经在判断了,范畴已在其中了,这对康德来说是一个矛盾。康德一方面轻视一方面由于害怕而止步于范畴的自明性,未能深入考察范畴和观念之间的关系。
海德格尔有一个很重要的提法:称概念是反思的,而范畴是反思性的概念,但他并没有展开。概念是被反思的,范畴是反思性的,它主动的去反思。在他的《康德的形而上学问题》一书中他隐瞒了一些更为根本的划分:胡塞尔对一般化和形式化的区分。一般化是从种向属的不断扩展;而形式化的概念(如本质、对象、是等等)是完全普遍的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内容,它是充实形式的。例如我们说桌子是一个对象,对象并不是从桌子中可以抽象出来的。对象本身就建构着我们看的行为,把桌子看作一个对象不是把桌子归纳为一个对象,对象化在我和桌子之间建立一种意义关联。一般化和形式化是很重要的学说,作为《存在与时间》基本方法论的形式指引概念,就是从这里提出了的。形式指引理论的提出是为了解决那托尔普难题。那托尔普对胡塞尔有一个反驳,简而言之,一切语言和反思都意味着普遍化,而普遍化意味着原初经验的损失。可以通俗说,生活是永远多彩的,语言永远是苍白的。通过形式化学说,海德格尔发展出来形式指引理论,可以有效的避免那托尔普难题。形式的综合在现实中获得充实,这是海德格尔语言理解的一大突破。
讨论
主持人:陈志远博士今天给我们大家出了一个难题,这么丰富的题目,既为难自己又为难大家。现在是讨论时间,我们大家可以再相互为难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
陈志远:因为时间的关系,有些问题可能没有讲清楚,希望通过大家的提问,澄清一些问题。是不是觉得比较复杂,逻辑推理不好把握。
学生一(汪希):老师刚才在讲到第三者理论时说:在区分先天综合和后天综合的时候,后天综合的第三者(X)是经验性直观,先天综合的第三者(X)是先天直观。我的问题是先天直观是不是就是知性直观,以及这种先天直观是否可能?因为在康德那里知性直观明确地是属于神的直观。因此,您在先天综合里所说的第三者是否成立?
陈志远:谢谢你的提问!首先,你的提问中包含着一个基本的预设,在我看来恐怕是有点问题的,即先天直观和知性直观是等同的。在康德那里,直观概念是比较复杂的,他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直观概念:有时候把它称之为一种纯粹直观,有时候既指直观的对象又指直观的行为。康德没有有效地区分开这两者,很难说这两者在他那里谁更根本。同样的,他也没有将直观与直观形式严格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时空是人先天所具有的用来整理直观材料的一种先天架构,同样地,他也把这个直观架构中所看到的一个对象,比如说桌子。从严格意义上讲,当我看到一个桌子时,我是站在不同的时间点上,我的注视行为有一种时间意识存在:我在这个时候看见它,我在另一个时候看见它,或者当我在讲话的时候,这个桌子是在一个时间流中表象给我的。在我看这个桌子的时候,这个桌子的不同侧面,对于我围绕这个桌子的行动来说,是把各种不同的侧面综合起来的统一的桌子的构造。所以,桌子在任何一个直观概念中已经蕴涵了一个时间意识的综合,同时也有一种空间意识的综合。
汪希:如果纯粹时间意识的综合,而纯粹直观的形式就是时空形式,那么老师您如何将纯粹直观的形式与先天直观相区分开来呢?
陈志远:明确的说,这里没有区别。
汪希:老师这里讲的先天综合的第三者到底是什么呢?
陈志远:康德本人(说的)不是很清楚,他的最明确的说法是(第三者是)一个经验;在他写给朋友的信中,他说它是一种直观,先天综合的直观就是纯粹直观形式,而后天综合判断的直观就是经验性的直观。我想强调的是:在经验性的直观中已经包含着先天直观形式,所以,康德没有有效地将两者区分开来。
学生二(苏炳森):老师提到了胡塞尔的一般化和形式化的区分,好像通过这个区分就突破了康德有限数量的范畴,说胡塞尔的一般化突破了康德有限数量的范畴是在什么意义上说的?
陈志远: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对康德有限范畴说最明确的突破集中体现在《逻辑研究》中,甚至在一开始的《算术哲学》中就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得以形成。对于胡塞尔来说,无论是数学理论还是逻辑学理论,严格来说都是一种形式化,都是形式化最典型的表达形式。所以胡塞尔这里就远远不止于康德十二范畴表里的范畴。
高小强老师:我对你讲稿的第九点比较感兴趣,你能不能说一下。
陈志远:这个第九点我前面没来得及谈,我愿意在这里借此机会提到没有来得及提到的第三个部分的想法。大家可能对《存在与时间》比较熟,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提到关于存在理解的循环。当我们去理解存在的时候,我们对存在理解的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存在方式。这与自我意识的结构是类似的,当我意识我在意识的时候,对意识进行意识的反思意识本身仍是一种意识。这是否意味着意识本身的无限后退的可能性,正如布伦塔诺和胡塞尔所竭力避免,但仍然最终深陷于其中那样。有趣的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这个问题对于康德从来就没有成为问题,文本分析这里无法展开,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认为,康德提供了一个意识综合理论的非对象化的稳定结构:康德认为我之所以能意识到我恰恰是因为我在综合,我是在综合行动意识到我本身的。如果在《纯批》之中,它还表现为综合意识对自身综合行为的直接确认。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诞生了道德意识的循环解释结构。
这里涉及的是康德的一句名言:“要只按照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这句话中自身循环的结构是如何可能的?首先这句名言本身是一个立法原则,而它的内容“去行动”要求执行一个准则,而准则是一个立法,立法因而则要求一个在执行中的立法。所以,这里有一个立法跟执法的循环。
康德的分析和综合概念首先是建立在认识论之上的,虽然涉及到存在论,但他仍保留了认识论的笛卡尔式的阿基米德点。只是把自我意识的学说推广到《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的时候,他才对之有所突破。
丁元军老师:陈博士发言,有三个部分,后两个部分没来得及从容展开,没有听到正面说明。第一部分,非常有启发意义,但是我觉得可能并不是稳当的。这里面,陈博士有一个判断,在康德那里发生了一个问题,即逻辑学标准和认识论标准发生了一个混淆,即使回溯到康德以前,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洛克、休谟、莱布尼兹身上,同时也发生了一个混淆。基于这个判断,你得出了四点结论。我的问题集中于这四点结论以及你对这四点结论的评论之上。你的第一点结论说,直观是分析性的标准。这个我承认,但恐怕还得加一点,即直观是分析性的标准但直观本身并不是分析性的。因为我们看到,在洛克那里,我们通过一个直觉了解一个观念的时候,同时意味着我们对一个实体之下诸观念因素的直观。这似乎在说,直观是分析性的;但康德会不会接受这个意思?第二点,莱布尼兹的表达,理性真理可以不断分析,直到第一原理。第一原理到底是分析对象的特性还是分析本身的特性?
因此你的第一点结论可以接受,但必须加一条,就是直观是分析性的基础但直观本身并不是分析性的。与此相应,你的评论第一条说:由于直观是分析性的,但是我个人的看法是,直观是分析性的基础,这个意思不补后面一条的话,恰恰意味着把直观完全的交给了分析性,意味着直观不是被解放,意味着直观的有限化,也意味着人的彻底的非直观化。
陈志远:非常感谢您非常认真的听了我的报告,并做出了一个深入的理解和评论,虽然我可能还没有准确的把握您的问题,因为您的问题太长了。我想解读的基本目的没有得到澄清。我对康德的分析和综合的理解是建立在两方面的评论之上的:一方面,在康德之前逻辑学标准和认识论标准是混在一起的。康德通过把分析和综合彻底逻辑学化,从而摆脱了认识论标准,这是第一个评论。第二个评论,康德虽然将直观概念从分析性标准中独立出来,但却同时却更没有摆脱对逻辑学分析性支配地位的服从,与之相连的,是他的直观概念更深重的客观化和数学化运动。这似乎是相互矛盾的说法,但却构成我解读的两个方面。
对于第一点直观是分析性的基础,你要补充的是什么?
丁老师:我想说的是,直观本身是非分析性的。比如说,我们回到洛克那句话,当洛克说我们对实体有一个观念似乎总意味着我们实体的诸因素的直观。因此,当我们对黄金作为实体发生一个直观,我们直观到的是黄的颜色,重量,硬度,可熔化等等。因为我们有了诸因素的直观,我们才有了对黄金的直观。我的疑问是,如果这个说法居然可以成立,那么直观就确确实实是分析性的;但是如果直观不是这样发生的,那么黄金作为一个实体,它的颜色,硬度,可熔化是一个直观,还是,它们是经验性的,仅仅被混淆为一个直观?
陈志远:您可能对我的例子有一个误解。黄金的例子说的不是第一点(同一性和差异性);而是说黄金的简单观念(黄色,重量,硬度,可熔化)如何并存于黄金观念中的。洛克的原意是,黄金这个复合概念我们是不能直观的,而是必须经过一些复杂的中间概念?
丁老师:如果这样说的话,你恰恰是用一个综合来解释洛克的这一段话。
陈志远:我引用这段话正好是想要说明共存性,这和我的初衷并不矛盾。
丁老师:那么,莱布尼兹的分析的第一真理情况又如何?
陈志远:在这里,我有一些预设没有说出来,从洛克到休谟到莱布尼茨,直观的逻辑学倾向不断加强,到沃尔夫那里,把经验直观彻底逻辑学化了,变成了三段论推理。如果在休谟那里还保持着直观和逻辑学的健康界线,那么,在莱布尼茨那里,实际上这两者已经混为一谈。就是说,在理性真理当中,我们对理性真理的意识就在于直观。在沃尔夫那里直观标准和分析性标准的结合达到顶峰。所以说,康德的分析跟综合概念是反对当时德国占统治地位的沃尔夫体系的。
刘莘:好,因为时间的关系,就到这里了。哲学家都想把问题谈清楚,其结果肯定是先要复杂。今天陈志远博士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复杂的题目,我们要特别感谢提问的老师和同学。让我们再次感谢陈志远博士。
陈志远:我也得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提问,坦率地说,我对今天的报告不是很满意,因为没有能很好的澄清一些问题,特致歉意。
(注:本整理稿已经陈志远博士本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