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朝前中期是中国历史上对外关系相对活跃的时期,如全面开放海禁,支持商人海外贸易;借助西方传教士开展与西方国家的交往活动,与俄国订立具有近代意义的尼布楚条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突破传统意识形态对中外关系政策束缚的动向。不过,这一积极动向在其后期以政府禁教政策的出台为标志而完全消失。与此同时,在康熙朝对外关系中居重要地位的以长崎贸易维系的中日两国关系,同样也经历了一种发展演变。尽管这种发展演变与由传教士维系而构成的中西方关系的发展演变有完全不同的动因和过程。本文围绕由中日长崎贸易引发的康熙朝后期的政治事件,尤其是康熙五十四年(1715)日本实施“正德新令”对中国朝政的冲击,说明其间康熙朝对外关系政策演变的必然性,并从中了解清代满汉共治体制的政治特色,了解传统意识形态对政治决策的威慑乃至制约的机制。
一、康熙朝第二次钱制改革与1701年派员赴长崎考察
康熙二十三年,政府实行钱制改革,实行小钱,并重申银一两折钱一千的官定银钱比价。
小钱制下官定比价基本与此前大钱制下“银一两仅得钱八、九百文”的市场比价相吻合,且户、工二部宝泉、宝源二局的铸钱量相对增多,附以地方政府铸钱,这都有助于缓解长期以来困扰政府的钱制危机。不过钱制暂趋稳定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全面开放海禁导致洋铜输入的增加。[1]因为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日本幕府强化长崎贸易管制,[2]中国钱制危机即又再起。二十九年清廷针对“近因钱市居奇而价復参差不一”的现象,出台“市肆交易务照定例,每银一两毋得不足千文之数”的所谓“申定钱直不平禁例”;三十一年针对关差在京买铜以完成额铜的现象,出台“申定各关差在京买铜之禁”。[3]这些律令及条例的出台说明了洋铜入关量锐减,官定银钱比价难以维持的现实。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出任管理钱法户部右侍郎的王士桢述此次钱制危机:
“近自洋铜不至,各布政司皆停鼓铸,钱日益贵,银日益贱,今岁屡经条奏,九卿杂议,究无良策,即银每两折钱一千之令,户部再三申饬亦不能行,官民皆病。”[4]
此轮钱制危机一直持续到日本幕府对长崎贸易管制的再度演变。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日本元禄八年)始,日本幕府实施放宽贸易管制的所谓“代物替”制度,即在中日、荷日贸易额及船数仍有限定的前提下,对超出贸易限额的货物以铜为“代物替”按价易货。1695年“代物替”由江户商人承办,限额银一千贯(其中三分之二对华商船,三分之一对荷兰船);次年限额增至银五千贯。1697年“代物替”转由长崎地方经办,“代物替”限额增至七千贯,并增加贸易船数为八十艘。这样此期日本每年对华贸易额达银一万三千贯,以“代物替”输华的铜每年高达八百九十万二千斤。此外,日本幕府贸易管制的放宽也刺激了长崎以外走私贸易的再度活跃。[5]对于中国而言,洋铜输入激增在平抑钱价的同时却导致钱制危机朝相反的方向转移,从而酝酿了康熙朝第二次钱制改革。
康熙二十三年的钱制改革在以小钱替代大钱的同时,允各地方政府开炉铸钱,而地方政府铸钱在品质、规格上难以统一,在铜的社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钱制混乱则诱发了私铸及贩运制钱牟利等非法活动。三十六年河北一带出现“钱贱所以米贵”的现象,而康熙在谒陵之际亦“见用小钱者甚众,所换之钱亦多旧钱,两局钱使用者绝少”,并“聞小钱从山东来者居多”,引发了以下他对二十三年钱制改革得失的反省:
“先年佛伦、科尔坤管钱法时,请将钱式改小。朕每谓钱改小易,改大难,钱价若贱,则诸物腾贵。今果如朕言,大学士等即同九卿将钱法如何尽善,确议具奏。”
筹议的结论谓“官钱价贱,悉由私铸过多”,并由此政府出台“严失察私钱处分”令。[6]不过,第二次钱制改革并未就此启动,在洋铜输入充沛的背景下,清廷首先对与钱制相关的洋铜採买体制实行了变革。康熙三十八年,清廷将原系各关“监督随时招商採买”的宝泉、宝源二局额铜“改交内务府商人承办”,[7]最先是三十八年十二月内务府管下的“张家口商人王纲明等呈请接办芜湖……六关,总共铜二百二十四万六千三百六十斤,每年节省银三万两,交与内库”;其后,三十九年三月又有“员外郎张鼎臣等呈请接办崇文门、天津……南新等八关,总共铜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五百余斤,每年节省二万余两,交与内库”。[8]由此,前由十四关监督分别招商採办的额铜全部交内务府商人承办,并在三十九年长崎贸易季付诸实施。洋铜输入充沛,承办额铜有利可图,额铜採办及管理体制变革由此而起。但对康熙而言,他的用心并不仅限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康熙三十六年平定准噶尔部动乱,清统治中国的政治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在此背景下,年富力强、精神体力均处极佳状态的康熙开始致力于一系列关系满清帝国长治久安的问题的解决,其中改善满人在经济领域的地位及八旗生计最为关键。一项在经济上扶持满人的政策——推广八旗“生息银两”制度,即政府低息贷款予满洲八旗和汉军八旗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在三十九年间悄然出台。该年四月苏州织造李煦的《愿借营运资生银十万两折》,提供了了解康熙推出此政策的初衷及其基本内容的线索。该折谓:
“昨聞皇上复念及包衣下人资生艰苦,特发内帑,借给营运,利息从轻,俾足以仰事俯育,得以尽心效力,此真天地父母爱养之心,亘古所未有者。……情愿借银壹拾万两营运资生,以图报效。……议以每年交本利银壹万壹千两,……逐年汇解,十年全完。”[9]
推广八旗“生息银两”制度首先在内务府系统实施,每项贷款的额度大约以银十万两为限。虽然李煦贷银的投资意向待考,但史实表明承办额铜是江南织造借营运资生银的投资首选。康熙四十年,江宁织造曹寅奏请“将十四关铜觔,完全接办採购”,并请“借给本银十万两,以便购铜,八年交本银及节省银总共一百万两,每年交内库银十二万五千两”。曹寅以“借营运资生银十万两”为本,承办十四关额铜八年,“每年交内库银十二万五千两”中的一万一千两系每年偿还的“本利银”,因此曹寅的承办方案每年要交节省银达十一万二千五百两。而三十九年王、张两家自筹资本承办十四关额铜,每年交节省银仅五万两。在曹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承办方案前,王、张两家不得不公开三十九年承办额铜的具体获利状况,并表示愿意以曹寅的方案三家匀分十四关额铜的承办权。双方的竞争一直持续到四十年长崎贸易季即将开始的五月底,最后的结局是王、张、曹三家共同“借营运资生银十万两”,承办额铜八年,而每年交节省银则升至十四万两。[10]
在对额铜採办体制作出重大变革的同时,康熙采取了一步在清代中日关系史上意义重大
的举措。三十九年十一月,李煦在京接受康熙“三处织造会议一人往东洋去”的指令,四十年在江南三处织造的精心安排下,杭州织造乌林达莫尔森于六月初秘密从上海赴长崎,十月初返航宁波,随即进京。[11]另外,朝鲜史料亦提供了此期康熙进一步对日本外交行动的蛛丝马迹。康熙四十二年春,朝鲜釜山“倭馆”传出“正月间唐船十二艘来泊长崎岛”及江户派员赴长崎等信息惊动了朝鲜政府,朝政府经探询得知如下细节:
“今春唐船多持土产,将往江户,欲结邻好。关白聞之,持差三太守出送曰:‘汉商愿交,出于尝试,汝等据理严斥,如有所更聒,一并屠戮,以杜日后之渐。’三太守
中国商人以“浙江守官”信使自居,“持土产,将往江户,欲结邻好”。从此事惊动江户幕府,拖延数月才有结果来看,商人似乎携带有官方文书。如果朝鲜史书所述基本属实,则意味着康熙在听取了莫尔森考察长崎的汇报后,在绝密情况下经由江南织造安排了进一步打破中日两国政治外交关系僵局的行动。尽管在中国史书中缺乏有关此次行动的任何记载,但却不乏联系此次行动的背景依据。康熙四十一年十月,清廷出台新的钱制改革——“更定钱制每文重一钱四分”,并乐观地规划了全国钱制统一的时间表,所谓:
“自本年十一月铸大钱起,三年之内暂准兼用旧铸小制钱,但钱直交易不便一律,应定新铸制钱每千文准银一两,旧铸小制钱每千文准银七钱。俟三年后新钱足用,则旧钱可渐次令其各自销毁。”[13]
在洋铜输入相对充沛的背景下,康熙希望与日本幕府达成某种程度政府意义上的铜贸易协
议,以保证其钱制改革规划的实现。以此作为四十二年春长崎事件的背景是不乏合理性的。
不过值得指出,四十二年春正值康熙五十大寿,但也是康熙朝宫廷政治生活进入多事之秋的
关键性的时间。上年九月康熙南巡自京起程,十月因随行皇太子胤礽有疾自山东德州返京;该年正月康熙再次动身南巡,二月间在苏、杭、江宁三地来去匆匆,三月回京,五月“索额图助胤礽潜谋大事”案发。[14]正因此,当赴日本进行外交活动失利的信息传抵北京,康熙于此的挫折感相比于皇族内部背叛对他的打击而言,则已是微不足道的了。
二、日本“正德新令”与清廷再度变更洋铜採办体制
康熙四十二年春的长崎事件并没有干扰中日贸易,此后数年间在长崎实现贸易的华商
船数稳定在每年八十艘的水平。尽管洋铜输入持续有相对良好的形势,但是清廷新的钱制改
革形势却并不乐观。在大小钱兼用的改革过渡期间,虽然清廷制定有大小钱不同的银钱比价,
但是并不能遏制私铸猖獗。在新铸大钱远不能满足市场流通需求的情况下,“暂准兼用旧铸
小制钱”的三年期限的最后一年来临。四十四年春康熙南巡归京后谕户部:“江南不用小钱,
惟江北行使,皆由山东多私铸之故;粮船及龙衣船载来北地者甚多,朕已谕织造严加察缉;
今急收小钱,与众未便,惟有严禁私铸,少宽禁小钱之限期方善耳”。[15]显然,康熙不欲在
统一钱制问题上匆促行事引发大的内政矛盾。康熙的犹疑导致四十五年春私铸更趋猖獗,
并造成“钱价甚贱”直接危及社会经济秩序的局面。对此康熙仍以“与其杀人禁止,无宁和
平处置”为出发点,反对“严禁小钱,则钱价自高”的对策,推出在申严私铸的同时,政府
拨款收购小钱抬高钱价的举措。在此背景下,康熙决定将禁绝小钱、统一钱制的时间,“展
限五年”。[16]
就在中国钱制改革举步维艰之际,在日本以新井白石1709年(日本宝永六年、康熙四
十八年)上书幕府为标志,旨在防止日本金银铜大量外流的长崎贸易新政策筹议全面启动。
日本政坛的新动向在此前一年,即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长崎贸易季中已有明确显露。
这一年华商贸易船数从持续多年的八十艘骤减为五十九艘,未能实现贸易原载回船高达四十
四艘,而该年恰是曹寅为期八年承办五关额铜的最后一个长崎贸易季。[17]康熙四十八年二月
底,《江宁织造曹寅奏办理五关铜觔八年限满折》在报告八年圆满承办成果之同时,婉转提
及继续承办请求。康熙硃批“照尔所请”。直至
觔八年期满折》未对曹寅奏折提出任何异议,康熙仍作“著依议”的批示。然
节外生枝有《内务府奏曹寅办铜尚欠节银应速完结并请再交接办折》,在未对曹寅继续承办
额铜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提出八年承办期中最后“一年应交之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尚未交
纳”的问题。此时康熙对曹寅欠交银问题未表态,却对其继续承办问题提出疑议,所谓“曹
寅并未贻误,八年完了,今若再交其接办八年,伊能办乎?钦此”。[18]
在八年承办期限满尚余一月之际,曹寅未能缴齐最后一年的款项,按理此情节并无重要
意义。值得重视的是内务府的反应,尤其是康熙态度的反复。事情的发展表明康熙的犹疑反
复并非是针对曹寅个人。因为在否定曹寅承办权后,“三旗商人纷纷具呈,请补曹寅之缺”,
均遭否决,最后决议是“五关铜觔仍交各关监督接办”。[19]这次突发性的变故,只能与前四十
七年长崎贸易形势骤变相联系。四十八年四月康熙已经获悉上年长崎贸易信息并预感此后洋
铜来源困难,内务府插手承办额铜风险极大,停曹寅承办洋铜是其欲改变现行採办体制全面
恢复旧制的前奏。在此背景下,时“宦浙”的康熙亲信之员陈昂之子陈伦炯于“庚寅(四十
九年)夏亲游”长崎一事,[20]就不能作一般理解,其中应有康熙了解长崎最新动态需求的因
素。
康熙四十八年后在长崎实现贸易的华商船数维持在五十艘的水平,洋铜输入锐减。社会
缺铜导致钱制问题由先前小钱壅滞、“钱价甚贱”,骤变为制钱流通不足,钱价上昂。此局面于钱制改革更为不利。[21]康熙五十三年再度面临“小钱三年限期已满”,清廷仍只有“再展限三年”的选择。[22]小钱禁用的一再“展限”,已经隐含了康熙对其第二次钱制改革规划的放弃,而该年日本幕府对长崎贸易体制的重大变革举措,更决定了放弃的无可更改性。
康熙五十三年(1714,日本正德四年)八月,日本幕府命长崎奉行通令港内华商船贸易
完后需在港待命至次年春天后返航,次年三月幕府派员抵长崎向留港华商颁布所谓“正德新令”,并发放准许来年赴日贸易的信牌。此次日本长崎贸易发生的重大变故给清廷以前所未有的震动,见康熙五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该年度长崎贸易之季即将开始,清廷廷议中出现了以下极富戏剧性的一幕:
“覆请户部尚书赵申乔所奏,商人王纲明採买铜铅暂行鼓铸一折。上曰:‘赵申乔同户部堂官等具折前来,面奏时不胜忿急,奏称朝廷库内帑银,商人等侵蚀二百余万,现今铜斤不继,速将伊等停止,仍交与各关差官员方好。朕亦可其奏,将商人所欠之银,俱清交户部,业已脱然。所缺银两由内务府追取,与户部无涉。今疏称皇上神谋睿虑,无微不照。朕治天下惟宽仁是务,此等细事素不容心,且非不知为君者无庸干预部院司官、笔帖式办理之事。缘有关系,尔九卿所议者甚是,又何必务求自胜,以图更张。’大学士松柱奏曰:‘今铸钱之铜全无,赵申乔情急方来请旨。’上曰:‘伊情急即可向朕奏乎?伊自用银採买则可,这铜斤岂可取用乎?至伊疏内又称,现有买来铜铅五百五十六万三千斤,交完宝泉局五十四年之铜额有余等语。既有一年有余之铜铅,先启奏时何不明白面陈,以致不胜躁急,前后互异?……’。”[23]
这段情节的中心内容是五十四年春户部尚书赵申乔前后两次奏商人王纲明等承办额铜事,因
其立场“前后互异”,招致康熙斥责。赵申乔第二次奏在五月底,即上述情节发生之时,至
于第一次奏的时间,若将上述“铸钱之铜全无,赵申乔情急方来请旨”的细节置于此间长崎
贸易的异常变故的背景下进行解读,则不难作出判断。
由于康熙五十三年商船大量滞留长崎过冬,不能如期返航,导致五十四年开春后入关洋
铜几近于无,于是有所谓“铸钱之铜全无,赵申乔情急”,“面奏时不胜忿急,奏称朝廷库内
帑银,商人等侵蚀二百余万,现今铜斤不继,速将伊等停止,仍交与各关差官员方好”。因
此,赵申乔第一次奏当在四月之前,即商船在长崎接受信牌后返回大陆之前。四月后,商船
集中返回并入关缴铜,户部当年铸钱所需之铜有着落,从而赵申乔第二次奏有所谓“现有买
来铜铅五百五十六万三千斤,交完宝泉局五十四年之铜额有余”,主张额铜仍交商人承办。[24]
四十一年的第二次钱制改革包含洋铜採办体制变革和铸钱由小钱变大钱两方面内容,这
势必对康熙单方面恢复採办旧制的意图有所制约。四十八年康熙议将原曹寅承办的“五关铜
觔仍交各关监督接办”,后也不能如实贯彻,十四关额铜仍维持由内务府商人承办的现状。[25]
五十二年出任户部尚书的赵申乔上任伊始就以“内务府买卖商人系身家殷实之户,于办理铜
务尤所熟諳”为由,不但坚持“应将各关办宝泉局额铜悉责令如数领价採办”,而且要求将
四十二年以来在十四关额铜外陆续“增派盐课、海关税办铜”,“均交与内务府商人照定限全
交”,并声称“如迟延亏欠,钱法侍郎指名参究保结之佐领,并从重治罪”。[26]可见在洋铜採
办体制问题上赵申乔主持的户部有意对抗康熙,并似占上风。是日本颁布“正德新令”意外
地为康熙提供了扭转局面的机会。赵申乔第一次奏停止商人承办额铜,转交“各关差”办理
的建议得康熙一口允准;[27]当赵申乔第二次奏欲改前议,康熙则断然拒绝。这一方面体现了
使内务府脱身承办额铜系康熙既定政策,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在获得长崎贸易信息上康熙远胜
于户部。对抗公开化后,康熙在以“断不可行”否定户部“照旧例令商人办运”主张的同时,
“发内帑银还户部库”,清算“商人所欠节省银两”,力图造成内务府脱身额铜承办的既成事
实。直至十二月一个全新的额铜採办体制:“宝泉、宝源二局需用铜斤,匀交江南等处八省
督抚择贤能官员动正项钱粮採买”出台,才结束这场对抗。[28]日本颁行“正德新令”深刻地
影响了中国的钱制稳定,康熙有效的借助日本幕府的“正德新令”造成的政治冲击波,
一举摆脱了变更洋铜採办体制问题上所陷的困境。
三、长崎贸易信牌危机
日本幕府关于长崎贸易的“正德新令”的要点在两方面。其一,定每年华商船额三十艘,每年发放准许下年贸易商船的信牌;其二,每年贸易限额为银六千贯。贸易限额本身不含政治意义,其对中国钱制的影响,由于多年来铜贸易已呈下降趋势,清廷已不乏承受进一步限制的思想准备,且每年银六千贯的限额,只是恢复了日本于1684年颁布的“贞亨令”所限而已。因此康熙五十四年下半年,在变更洋铜採办体制问题上康熙与户部的对抗只是原已存在矛盾的借机爆发及解决。实际上康熙面临的更严峻的挑战,来自隐藏于信牌制度背后的意识形态问题。自此,信牌问题引发了一场持续时间长达两年的中国社会政治危机,而这个危机直至康熙五十五年秋前都隐而未发,说明危机所带来的挑战的严峻性,以及清代中国高层政治生活的微妙复杂性。
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后,13艘发自大陆东南沿海的华商船,因未持有日本所发“信牌”而在长崎遭拒绝贸易。据一艘次年二月抵达长崎的广东商船称,这些在长崎被拒绝贸易原载而归的商船回国后,以尊崇日本年号,背叛清朝廷的罪名告发了该年春季领受了信牌的商人。[29]领受信牌的商人因此无法赴长崎贸易,由此再造成了康熙五十五年春各关完全无洋铜入关的情况。对于再度发生的洋铜入关异常,无论户部还是康熙都按例有条不紊地作出了各自的反应。康熙五十四年新颁行的洋铜採办体制,有各省额铜每年“四月交送一半,九月全完”,“若违限不完,照例议处”的细则,[30]次年五月中旬,赵申乔就以“江宁等八省铜斤皆违限迟延”为由按例题参八省督抚。而康熙对此则作一无所知的反应,所谓“户部原议铜斤交与地方官不致迟悮,今未及一年,何迟悮至此?”待月底查询结果出,乃“今江宁、安徽、浙江、湖北等处督、抚虽于闰三月解送,江西、河南、广东、福建等四省督、抚等虽称差官往江南、浙江、云南等处採买办送,已违限一月未到”。康熙亦不深究原因,还主动提出暂作搁置,所谓“此事暂作收贮,俟铜斤到日再奏”。[31]事实上再难有洋铜进京,为解决宝泉、宝源二局需铜,该年清廷只能“令京局暂行收买旧铜以充鼓铸”。[32]康熙和赵申乔在此间的反应,表明他们了解长崎贸易的实况以及浙江发生的信牌案,但双方都不欲主动挑明要害所在的信牌问题。直至下半年额铜解京期限到期的九月初,信牌问题才以“户部覆浙江巡抚徐元梦所题”的方式提上了清廷的议事日程。此时康熙的反应进一步表明他对事情早有所掌握。[33]
浙江巡抚徐元梦对信牌问题有明确的表态,所谓“中国商船受长溪(崎)地方牌票”“有乖大体”,并提出“行文倭子之处详议,将伊所给牌票发回,以我国文票为凭”的应对措施。在
“朕曾遣织造人过海观彼贸易,其先贸易之银甚多,后来渐少。倭子之票,乃伊等彼此所给记号,即如缎布商人彼此所记认号一般。各关给商人之票,专为过往所管汛地以便清查,并非旨意与部中印文。巡抚以此为大事奏聞,误矣。部议亦非。着九卿、詹事、科、道会同再议具奏。”[34]
康熙力图淡化中国商人领受日本信牌一事的政治意义,其中透露了他不能强力干预的处境。此后事态发展进一步呈现出这样的因素。九月下旬廷议,“九卿所议”结论完全逆康熙之意,所谓“将领受倭子牌票之商人”“治罪,商船仍照旧例贸易”。对此康熙也只有再度表态:“若如此行,商人如何贸易?着以此传谕九卿”。[35]于是十月上旬廷议,“九卿覆浙江巡抚徐元梦所题,倭国给与我国商人牌票之事,无庸议”,意在架空信牌问题的政治性意义而恢复长崎贸易。但康熙执意要解决信牌问题所带来的政治性问题,使长崎铜贸易在不对国家统治意识形态构成威胁的前提下得以维持,他再度表明了对九卿所议不妥协的态度:
“此事未曾将朕旨意写出,所议也不全。现今浙江海关监督保住所奏,即是此故;本发回,与保住所奏之事合看,再议具奏”。[36]
清廷在解决信牌危机的过程中,有调浙江海关监督收缴的信牌进京验证的情节,康熙此番指示似乎含有要求臣僚们具体针对信牌鉴定其性质的意味。[37]此后九卿筹议过程甚漫长,直至十一月底清廷才终于在康熙屡次表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伊所给我国商人牌票,不过彼此交易之记号,并无关系,相应无庸议”。到此,在具体贯彻该结论的问题上康熙仍出言谨慎,所谓“九卿所议,与徐元梦所奏互异,将此发与徐元梦,看其意当如何”。[38]很明显,康熙不欲在信牌事上留下过多干预的痕迹,而这也就决定了信牌危机的解决继续旷日迟延。
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后,信牌案处理在浙江进展迟缓,五十六年三月已调任的徐元梦进京,带来消弭有无信牌两方商人矛盾为宗旨的处理方案,即“俱系纳税之人,应令该监督传集众商,将倭国票照互相通融之处明白晓谕;每船货物均平装载,先后更换而往”。[39]不过,发还信牌给商人的时间还更在其后。在康熙五十六年五月开始的长崎贸易之季中,第一批南京、宁波船入长崎港在
康熙五十四、五十五年江浙两省商船因信牌案错失长崎贸易,致五十五年春、五十六年春两度无洋铜入关。[41]为了应对铸钱无铜的困境,五十五年清廷议定“由户部给发银两”,“先行收买旧器皿废铜交局鼓铸”。五十六年则又为应对政府大量收购废铜致“私销小制钱作废铜变卖,较之钱价,获利以倍,于钱法转滋弊窦”的局面,下令“止许买旧铜器皿,不准买新铸板块铜觔”。[42]缺铜如此严重,信牌危机一旦告结,清廷对各省承办洋铜解京的施压随即加大。康熙五十六年在长崎实现贸易的江浙商船达30艘,不过其中除4艘的归期尚能赶在五十七年春入关外,其余的均在五十七年六月才领受信牌归国。就在大量商船滞留长崎未归的情况下,五十七年正月至三月又有15艘携有信牌的江浙商船抵达长崎。[43]此间出现携信牌商船壅抵长崎的异常现象,很难说没有政府的组织,甚或施压的因素。康熙五十七年下半年洋铜入关的数量想必可观,次年户部称“各省解到铜觔可以不误鼓铸”,而彻底终止了弊端丛生的“採买旧铜之例”。在户部颁布“罢收买旧铜之令”中的下述文字,透露了信牌案解决后清廷对地方办铜施压的信息:
“江宁等八省旧欠未完铜二百七十二万八千六百觔有奇,应令各该督抚文到勒限十月尽数解部,如有迟误将办铜各官严加议处,督催不力之督抚布政使,俱照承追钱粮例处分。”[44]
与此同时,清廷全面启动了开发滇铜及解决滇铜进京运输问题的巨大工程,长崎洋铜在中国钱制中的地位逐步被滇铜替代的漫长历史过程也由此开始。[45]至于出现长期的钱制危机的局面则势在必然。五十三年康熙論不严禁小钱的理由,曾称:“即如银一两换大钱九百余文,若禁小钱,则必至于一两银仅换大钱六百余文矣”。小钱继续流通,有利平抑钱价,钱价偏低的局面远比钱价偏高利于政府掌控,而且亦更利于社会的稳定。[46]日本“正德新令”的颁行决定了中国钱价逐渐走高的趋向,康熙六十一年在小钱继续流通的情况下,北京的银钱比价已由“旧时市银一两易钱八百八十文”降至“今银一两易钱七百八十文”,[47]康熙所不愿见到的比价“一两银仅换大钱六百余文”的局面正在逐渐趋近。
四、“正德新令”和“中国礼仪”问题的挑战
日本幕府对于长崎贸易的管制从来就存在,1689年“唐馆”设立已经具有对华商管制的意义,但1715年这种长崎贸易管制的事实以信牌这样有文字的象征物出现在国内时还是引发了信牌危机。信牌危机的起因虽然只是商人间的利益竞争,也是商人在主动的将其纳入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域,但是事情的解决过程却反应出日本幕府“正德新令”的颁布在中国引发的意识形态危机甚于钱制危机。这一事实令我们不能不正视那一时期意识形态问题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所处地位。
中国历代皇朝的更迭,在社会重趋平定恢复秩序的同时,都面临遭动乱冲击的意识形态的恢复重建问题。满清皇族以少数民族统治汉民族占绝对优势(不但数量上,而且经济、文化领域的能力上)的清帝国,从一开始就务实地在“首崇满洲”的满汉共治权力格局下,全盘接受体现中原汉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