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认为乾嘉汉学家言礼不言理,或者很少论及理,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汉学家反对言理的只是个别人,不是主流,而言理的却大有人在。

在先秦两汉文献中不乏谈理字,但真正对理字进行系统诠释的当属宋明理学。从理的内涵来说,理学家对理的解读是把它形而上学化了,作为抽象概念,理具有本体意义。这种本体意义表现为自然、所以然、与所当然之意。这方面最经典的论述莫过于朱熹,他说“事物之理,莫非自然。”(《孟子集注•离娄章句下》)又说:“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四书或问•大学或问上》)他虽然强调理无事则无所依附,但更多地是从形而上角度释理,如说:“洒扫应对之事,其然也,形而下者也;洒扫应对之理,所以然也,形而上者也。”(《四书或问•论语或问》)就理的外延而言,理学家把理大体分为三个方面:天即理、性即理、心即理。理学家对理的诠释注重其思想上的发挥,显然深化与丰富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成为理学的重要范畴和理论基石。

与理学家有所不同,乾嘉汉学家对理给予重新诠释。他们反对理学家所谓天即理、性即理、心即理,把理视为本体概念的做法,而是把理从形而上的抽象拉回到形而下的具体,其基本特征是以务实或实证的角度诠释理。

惠栋征引先秦两汉文献言理,认为理的本意为“分也,犹节也。”“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喻义之意也。”(《周易述》卷二十四)把理纳入与日用伦常相关的礼的范围,突出其分、节的特点。与惠栋过从甚密的钱大昕不反对性即理,但不赞同天即理,引《诗经》发挥说:“敬天之渝。理不可言渝也。谓理出于天则可,谓天即理则不可。”(《十驾斋养新录》卷三)反对把天与理等同起来。这是因为人获罪于天,祷告于天是对天的尊重,祷告于理则于事无补,实际上是反对空谈理。戴震对理的论述颇多,其基本含义是:“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又“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与惠栋一样,戴氏也强调理的分的特点,同时把理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说明理是具体的理。他论理还有一个特色就是把理与情联系在一起,这对反对把理当成架在人头上的生硬的天条有积极意义。其弟子段玉裁援引《孟子字义疏证》关于理的说法加以肯定,与此同时也提出自己的观点,说:“理,治玉也。《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腮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说文解字注》卷一)玉是具体事物,理与具体事物相关。戴震的同窗程瑶田从礼与理的关系角度论理,强调“礼之本出于理。”(《论学外篇》上)章学诚以事言理,说:“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文史通义新编》内篇一)阮元在他所主持的《经籍籑诂》中释理说:“理,治也。”“节文条理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经籍籑诂》第967页)他从礼与理关系中把握理,说:“理必出于礼也”、“理必附乎礼以行”(《揅经室续集》卷三)强调了理对礼的依赖性,把礼的重要性置于理之上,其目的是反对空言理。张惠言专攻虞翻易学,论理主要是把理与象联系起来,说:“夫理者无迹,而象者有依。”(《虞氏易事》卷首)主张易理是通过易象表达出来的。

清初学者大都也从务实或经验层面上谈理,如王夫之说:“天地间只理与气,气载理而理以秩序乎气。”(《读四书大全说》卷三)气是具体的,以气言理,理虽然具有一般的特色,但它寓于气之中,说明理不可能单独存在,总是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颜元说:“逐事逐物理会道理。”(《存学编》卷四)从具体事物处理会道理才切于实用。其弟子李塨说:“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理虚字也,可以为物乎?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所为理乎?”(《论语传注问•子张十九》)在这里他不仅对理做了界定,同时也进一步发展了颜元的主张,明确提出“理见于事”、“理即在事中”,反对理学家“理在事上”,不赞同把“理别为一物”,也就是说理不能离开事物而作为抽象的本体单独存在。因此就思想渊源而言,乾嘉汉学家谈理与清初学者如王夫之、颜元、李塨等人的观点后先呼应,是一脉相承的。

乾嘉汉学家对理的新诠释有得有失,积极方面在于,第一,就乾嘉汉学家言理的来源来说,他们善于征引先秦文献加以证明,尤其侧重从语言文字角度诠释理,这对了解理的本义是有益的,与他们那个时代尊尚古学的风气是一致的。第二,乾嘉汉学家是以务实的态度诠释理,把理置于经验或实证层面,使空悬之理落到实处,并与人伦日用结合在一起,发挥着具体地功效,而且所言的理又是可以认知的。尤其是对理认识的具体化,并把它与情联系在一起,对反对以抽象的理来束缚人性的假道学,以及彰显人的个性有重要现实意义。消极方面在于,第一,乾嘉汉学家言理创新稍显不足,他们主要借助于先秦文献论理,偏重于强调理的原始意义或语义学意义,而没有加以引伸发挥,这是不够的。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概念或范畴总会被赋予新的内涵,而且正是在不断解释中使其具有永恒的生命力。第二,他们对理学家论理的成就存有一定偏见,不懂得理的形而上意义,使对理的哲理认识止步不前。理学家论理确有脱离具体事物空疏之嫌,但不能因此而否定理学注重理的抽象、形而上的意义。正是理学家使理成为本体概念,深化了对理这一范畴的认识,标志着中国古代思维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从这个意义上说乾嘉汉学家对理学论理的矫枉过于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