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格兰启蒙的视角来看中国五四以降启蒙的意义
高全喜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关于启蒙的反思,对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在几年前参加杜维明主持的讨论会中论及过,基本观点到目前仍然没有太大的改变。我认为,那种对于启蒙运动的全面批判在今天的中国语境中,是不妥当的。尽管启蒙运动具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为当今一些思想家们严厉指责的所谓现代性危机,在某种意义上说,肇始于启蒙思想,但是对于启蒙运动的全面否定,即便是在西方当今的语境中,也仍然是片面的。尤其是将这个问题植入中国,就更是文不对题。因此,我对杜维明等人所倡导的基于欧美语境下的对于中国五四以来启蒙运动的全面否定,并由此为所谓的新儒学另开新章的观点,是不赞同的。当然,我在当时的发言中也指出,不赞同杜维明等人的观点,并不意味着我就完全认同西方的启蒙运动以及中国五四以来所形成的自由主义为主导的启蒙话语这个新传统。
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具体而深入的分析。所谓“具体”,指的是对于所谓的启蒙思想应该有更加全面的考量。实际上在西方17、18世纪到19世纪初,存在着三种性质迥异的启蒙运动。一个是法国启蒙运动,一个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还有一个是德国的启蒙运动。而且,这三个启蒙运动又培育出了两条路线相反的现代理论乃至制度实践,一个是西方主流的资本主义社会,一个是马克思以降的社会主义实践。所以,反思启蒙、批判启蒙,所针对的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如果没有对启蒙的具体内容及其所产生的两个成果加以厘清的话,就难免陷入误区。所谓“深入”,则是针对中国的启蒙话语来说的。也就是说,究竟启蒙运动是否到今天已经穷途末路,是否中国将进入一个后启蒙的时代,在这一点上,我与那些倡导现代性的思想家们,是有不同认识的。在本次发言中,我想就这个问题展开,即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视角来看中国五四运动的启蒙意义。围绕这个主题,下面我谈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中国五四以来启蒙运动的底色和基本气质,是法国启蒙运动的继续,并且经由法国启蒙运动与德国启蒙运动的思想结合,加上中国的现实遭遇,竟然奇特地走向了一条通向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道路。因此,苏格兰启蒙运动及其所呈现出的理论成果及其制度实践,在中国五四运动以降的启蒙话语里,几乎是一个空白。对此,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回顾西方启蒙运动的三个形态,可以说它们的风格乃至特性是差异巨大的。法国启蒙运动基本上是个人权利论的激进主义,它对教会与王权的批判所凸显出的乃是一个个人至上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德国启蒙运动则是与德意志民族的复兴相联系的,所以,这个启蒙运动很快就与德国的国家主义相结合,变成了一种强势的德意志民族精神。相比之下,苏格兰启蒙运动则是较为适中和温和的,它以文明进化论为底色,寻求的是个人自由与政治社会的平衡,是在改良主义主导下的文明演化论。其中既强调历史和传统,同时又彰显个人价值和法治秩序。苏格兰启蒙运动最富有建设性的成果就在于,它对英美的社会构建,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塑造,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中国五四以来的启蒙运动,却是严重忽视了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一派的理论成果,五四运动激进的反传统,和激烈的个人主义,在短暂的高扬和激烈之后,随着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救亡问题这一现实的危机,就很快与德国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结合在一起,后来随着社会主义在欧美乃至东方的盛行,五四启蒙运动的传统又逐渐与社会主义合流,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渊源。当然,这个启蒙思想的主体思潮在中国的处境也是坎坷曲折的,又有几个变身。通过这几个变身,原先那种法国式的个人主义和权利主义被清除掉了,激进的反传统和群体主义保留下来,后又与社会主义,与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理论结合在一起,变成了毛泽东时代的一个理论符号。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启蒙运动又开始了另外一种变身,即与经济改革、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尤其是经济个人主义,与全球化和西方化结合在一起,这个变身还没有完成,就又与权贵资本主义有所结合,变成了权贵资本主义的一种话语形态。所以,启蒙运动经过这两个变身,就完全改变了原先五四启蒙运动的面目,从五四运动的启蒙话语,到文化大革命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到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上的权利主义,直到开始沦落为权贵资本主义的护身符,这三个面相识的启蒙运动在中国已经面目全非,声誉不佳,致使对其反思乃至批判的声音甚嚣尘上。对这种理论倾向,我们应该给予理性的、同情的理解。确实,上述三个面相的启蒙话语在中国确实是难以为继了,堕落了,应该对此加以反思乃至批判,在这一点上,我是赞同反思启蒙运动的。因为这三个面相的启蒙运动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启蒙话语,在我看来已经远远脱离了启蒙的本意。对它深刻反省,无疑是有道理的。
第二,我要谈的问题是,反省上述三个层面上的启蒙话语,是否就意味着我们跨越了启蒙运动的时代,而进入一个后启蒙的时代?对于这一点,我要大大的加以质疑。现在对于启蒙运动的反思,在中国的语境下,有如下几个背景性的路径,一个是传统的保守主义对于启蒙运动的反弹,这以港台的新儒家和大陆的政治儒学为代表,他们厌恶五四以来对于传统的激进否定的态度,他们要斩断这个导致传统文化乃至传统政治覆灭的启蒙的魔手,他们的反思乃至批判启蒙,是为了弘扬所谓的传统文化,是为了新儒学的复兴和政治儒学的粉墨登场。第二个理论的背景是反自由主义的、传统社会主义的理论诉求,在这一派看来,中国的启蒙运动,尤其是五四的启蒙,特别是三十年来改革开放的启蒙话语,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因此,对于这样一个资本主义的话语形态,对于这种与他们心目中的自由主义勾连在一起的启蒙运动,他们要反对。他们反对的是这个启蒙运动中的自由民主的特性、个人权利的特性、经验理性主义的特性,他们要回复到传统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平等主义那里去。殊不知这样一种基于社会主义的反对,本身其实正是启蒙运动的产物,他们本身就是启蒙思想的一种形态,他们没有看到,毛时代的话语中实际上是有着启蒙的底色的,这就涉及到前述启蒙运动的三个形态。这种社会主义的对于民主平等、集体主义的强调,它们是西方启蒙运动中的一个重大成果。所以,站在启蒙的一个谱系,去反对启蒙的另外一个谱系,这种反对有时候看上去是强有力的,实际上是非常空虚,软弱无力的。他们与其说是反对启蒙,不如说是反对启蒙中的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第三个理论背景是后现代的学院派话语,这样一套对于启蒙的反思和批判,借鉴的理论是西方当今走红的那一套后殖民、后现代、后主权国家的诸多理论,他们反对启蒙是与他们的反对现代性结合在一起的。他们认为启蒙运动所开启的现代资本主义到今天已经穷途末路了,导致了所谓现代性的重大危机,导致了全球化的灾难,因此他们要对这样一个历史故事大加讨伐,他们要建立一个美丽新世界,即后现代社会。这些理论的重大问题在于,后现代也是现代的产物,而且这个后现代它所依靠的制度平台,依然是现代政治,尤其是启蒙运动所奠定的现代政治。如果把这个基础抽空,他们自己也将毛之不存。这种后现代对启蒙的批判话语大多是空想性、观念性、乌托邦性质的。当然,这样一种批判在西方当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诸如理性主义的弊端,资本主义的灾难,环境问题,权利至上问题,法治形式主义问题,代议制民主问题、极端个人主义问题等等,确实需要给予一种追根溯源的反省。上述三个反思、批判启蒙的理论背景,在中国当今的语境中,对于五四运动以降的启蒙运动,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呢?这是我下面第三个要谈的问题。
第三,我们反思的是何种启蒙?我们需要何种启蒙?我的看法是,上述三个路径的反思都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五四运动以降的三个启蒙话语的变身,导致了上述三个路径的批判,是有道理的。五四运动反传统的革命性破坏,是需要保守主义加以矫正的。而对于个人权利和利益至上论,尤其是权贵资本主义,是需要社会主义的公平理念和社群主义、集体主义予以矫正的。至于现代社会的技术理性的泛滥与狂妄,国家主权的膨胀和全球化对于欠发达国家的掠夺,也需要后现代的声音来加以斥责。这些都有道理,但是,问题在于,上述三个理论谱系对于五四以降的三种启蒙面相的反思和批判,本身是否就意味着中国的启蒙已经完结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与上述三个理论不同。他们的观点虽然在批判启蒙的着重点上是不同的,但在下面一点上他们又是一致的,即他们都认为五四以降的启蒙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是已经已失败告终,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但是问题在于,他们批判了启蒙之后,又能为中国社会贡献什么呢?他们批判有余,建构不足。儒家的保守主义建构的是什么?是儒家的心性哲学和王朝政治?这些东西与现代中国社会的实质诉求关联甚少。第二个路径的社会主义的批判所建构出来的,是贫穷的社会主义还是无法无天的制度?显然,在今天,它们已经不合时宜,也没有人会接受。至于后现代的批判,就更是毫无建构了。后现代能给中国贡献出一个制度形态和价值基础吗?这在西方都尚未培育出来,在中国更是痴人说梦。
所以,我的观点是,我们要好好研究启蒙运动,我们可以说,五四以降的启蒙运动,这个启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失败的启蒙,我们由此需要改弦易辙,重新启蒙,去探讨是否还有另一种既能够避免原先启蒙的诸多弊端,而又在制度和价值层面具有建构性的启蒙。在我看来,这个启蒙就是苏格兰启蒙的路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中国克隆苏格兰的启蒙运动,而是学习和研究他们的原理,在我看来,这些原理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同情的理解传统,寻求传统的自我转型。在这一点上,苏格兰启蒙运动给我们做出了重大的榜样,他们通过一种文明进化论,通过一种自发的、经验理性的演进秩序,很好地解决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解决了传统美德与现代个人主义的张力性对峙。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研究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从文明的角度把这个传统与现代的合作关系、传承关系处理得更加妥当,这一点是与法国大革命反传统的气质、五四运动的反传统、毛时代的反传统迥然不同。在苏格兰启蒙运动那里,是完全可以通过对传统的传承来进行启蒙的,启蒙与传统并不绝对对立,这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给我们提供的有益教诲。
第二,处理革命与改良的关系。启蒙运动并不绝对的诉求革命,尤其是阿伦特意义上的全面的社会革命。社会革命与光荣革命这种类型的政体革命是大不相同的。法德的启蒙运动以及所导致的社会主义这一脉诉求的是全面的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他们企图彻底打破一个旧世界和旧政治,建立一个新世界和新政治。这种启蒙革命的思想,所导致的只能是灾难。这一点中国五四以降的三个启蒙运动以及对此的三个路径的批判,都还是陷入了通过激进的社会革命和绝对的政治革命来完成他们的诉求的窠臼,所以是非常恐怖的,而且肯定是悲剧性和灾难性的。但是,苏格兰的启蒙运动却不是这样,他们没有革命的诉求,他们的革命是包裹在改良主义那里的。改良主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缓慢演进来完成社会变革,一是通过光荣革命这样一种狭义的政体革命来完成政治变革。所以,社会改良的演进论,和光荣革命的结合,使得英国的市民社会呈现出一个虽然经历了古今之变,但又没有付出灾难性代价的双赢的结果。这样一种启蒙的智慧,是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效法的。
第三,就是处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问题。我们看到,激进版的启蒙运动,无论是法国和德国的启蒙运动,还是中国的启蒙运动,总是在个人与集体,在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或主权利益)的极端化的分裂之中打转。或者是个人原子式的至上,或者是国家主义的至上、公共利益的至上,而双方又处在无休无止的斗争之中,一会儿是个人主义的全面的、极端化的高扬,一会儿又是绝对的恐怖、国家主义或阶级主义的绝对化的宰制。这样你死我活,反反复复,所谓瞎折腾。社会处在动荡之中,人民处在贫困之中,自由、正义从来没有实现过,国家也从来没有强大过。这些历史上一幕幕的惨剧,罄竹难书。苏格兰启蒙运动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有效解决以上敌对状况的法宝,那就是法治与宪政,通过规则来协调个人与他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宪法政治来维系个人自由,限制国家权力的肆意,另一方面,通过私法自治来促进和保障个人的发展空间,在公法和私法两个层面上竖立起法治主义的闸门,平衡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确保个人的自由空间和国家公共利益的空间。所以,休谟的法治三原则,斯密的市场经济和有限政府理论,基于同情心的道德哲学,这些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大成果,是值得我们给予高度和认真对待的。
这样一类启蒙形态,在中国五四以降的三个启蒙的面相以及反对启蒙的三个理论路径中都非常欠缺。我们用这样一种启蒙来为启蒙正名,来重建我们的启蒙话语,不是更好吗?所以,我的发言中称之为苏格兰启蒙视野下的五四启蒙运动,着重要谈的就是反思旧的启蒙,重启新的启蒙。我们五四运动以降的启蒙是一种错误的启蒙,或至少是偏颇的启蒙,现在我们要改弦易辙,这不是不要启蒙,而是寻找一条正确的启蒙路线。这条正确的启蒙话语与制度的实践,在中国还远未完成。以这种启蒙来建设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个人,要比摈弃启蒙更符合中国现代的时代精神。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